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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花鼓戏演出习俗——四写五唱
胡健国

  流行于慈利一带的接戏班形式。即主东家或某乡镇因事请花鼓戏班演出,一次期限为五天,需唱戏四本。如慈利要唱五本则称之为一“案”,而石门四本即称一“案”。

《湖南地方剧种志丛书(四)·常德花鼓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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