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的目连戏,都有“正传”和“前传”(或“外传”)之分。“正传”相当于明·郑之珍的《目连救母劝善戏文》(以下简称郑本)内容,其框架明显统一于郑本。“前传”或“外传”故事为郑本所无,是写目连的祖、父和他本人出世前后经历。流行于湘西和川、黔边境的辰河戏,还有“花目连”之说。
“花目连”是一部分剧目的总称,这些剧目的故事与目连主体情节无关,每个剧目是独立的单本或单出。由于这些剧目花插在目连传中演出,故称“花目连”。省内其它剧种虽亦间有“花目连”之说,却多系指一些明知出于《目连传》的剧目,传统抄本又不列入《目连传》内,便称之为“花目连”。
“花目连”剧目,究竟有多少出,老艺人其说不一,而我们搜集到的剧本有限。因此,只能就一些有抄本或曾经看到过演出的少数剧目,初加探讨。
明·郑之珍的《目连救母劝善戏文》(古本戏曲丛刊影印本)书后,有作者外甥写的跋,称郑是取”《目连传》”“括成《劝善记》”。拙作《郑之珍<劝善记>探微》(裁《戏曲研究》第37期)文中,也从郑本的舞台提示说明郑之珍是根据民间演出的《目连传》所改编。郑本是我们目前拥有的唯一的、最早的、完整的戏曲剧本,而我们所搜集到的本省地方剧种目连戏抄本,与郑本颇多出入,于是,研究中就涉及到哪些届于郑本之前即已存在的古老演出本,哪些是在郑本之后发展而成的剧目。一个较明显的迹象是,有些剧目在郑本中都能找到蛛丝马迹。接下来的问题便是:究竟是这些剧目早巳形成.被郑之珍浓缩成为寥寥的几笔?还是后人根据郑本的提示,添枝加叶扩大为独立的剧目?我个人认为大部分是郑本之前已有的剧目,郑之珍为服从自己的创作设想而加以浓缩。因为郑本成于明万历年间,当时舞台演出的剧目已经相当多,艺人可以随时随地选择一些剧目掺入目连戏之中,不必从一鳞半爪来大量增编剧目。这个看法,也适用于对“花目连”系列剧目的认识与探讨。
这里选了几个“花目连”剧目加以试析:
一、《蜜蜂头》
辰河戏特有剧目,独立单本。故事与《东周列国志》演义中晋骊姬陷害世子申生情节近似(京剧《蜜蜂计》即写骊姬事),写郑士德出门收帐,其后妻王新桂私会旧日情人邱狗六,郑子庚夫来问安撞见。王、邱定计杀之灭口。邱出门时又被张艄子抓住,邱许给张谷八担,以白扇为凭,始得脱身。郑士德归,王诬庚夫调戏晚母,并令郑于高楼窥觑。王氏以蜂蜜梳头后招庚夫同游后园。蜜蜂飞集王头,庚夫挥袖为王驱蜂并拉王躲开。郑士德却以为庚夫确实高戏晚母,逼之自杀。庚夫投河死,张艄子夫妇网得其尸,报知郑士德。郑不哭而笑,张惊问得知。乃告以邱、王私通,并出示邱之白扇,郑大悔痛哭。庚夫鬼魂至地府.判明冤屈升天,王氏被打入地狱。
这个故事,在郑本《五殿寻母》中出现,阎罗审的第一案就是”一名忤逆不孝郑庚夫,调戏继母”。郑庚夫鬼魂了一支【五供养】曲牌申诉:“告阎君,听分剖:普天下无不是的父母。多应是子职未供,因此上我继母心怀嫉恶。那日里娘往花园身随后,见群蜂拥聚在娘亲首。因此上举袂攘蜂,岂乱知我父在高楼望见时,心生气蛊。霎时间赐死到冥途。我怎做得孝感亲心,号天怨慕。”阎王用业镜照出乃王氏陷害庚夫。
明万历年代,关于“孝子”的记载,比比皆是.写孝子的剧目也不少.郑之珍为什么会凭空捏一个骊姬陷申生翻版的郑庚夫故事呢?恐怕还是由于他所取的《目连传》中,本来就有这个故事,他只是加以简化而已吧!不仅郑本,清•张照编的目连戏《劝善金科》中,第三本第六出《郑庚夫花朝侍宴》,第七出《施毒汁掇蜂杀子》,整整用了两出戏来写这个故事,而且首尾完整。《劝善金科》的“凡例”中,说明“旧本相沿……今为斟酌宫商,去非归是,数易稿而始成。”证明也是一个改编本,是有“旧本”作依据的。那么,郑庚夫故事必然也来自旧本,说明民间演出中,本来就有一个郑庚夫故事。郑之珍为他的只演三晚的改编本,压缩了这个故事;而张照为了他那十本二百四十出大本戏的需要,比较完整地保留了。
二、《庞员外埋金》
也是辰河戏的特有剧目。剧中的庞员外,现抄本没有名字,但从情节来看,可以肯定是脱胎于元杂剧《庞居士误放来生债》(见《元曲选》,下简称《来生债》)。杂剧中的庞居士就是唐代的庞蕴。他在佛教界很有名,是居士中的代表人物。据商务印书馆1927年出版的《中国人名大辞典》载:“庞蕴,唐衡阳人。元和中北游襄阳,因家焉。字道元。以舟尽载珍橐数万,沉之湘流,举室修行。尝谒江西马祖,洞达禅宗。临终,刺史于●问疾。蕴谓之曰:‘但愿空诸所有,慎无实诸所无。’言讫而化,世称庞居士。”另一些书则说他是襄阳人,父在衡阳为官,他随父在衡阳,后回襄阳定居。
杂剧中的庞蕴是襄阳人。他和妻子、女儿灵兆、儿子凤毛全家向善,专门借钱给穷人。他的故友李孝先曾借过他两锭银子,无力偿还,因过衙门见吊拷欠债人,忧急成病。庞蕴来探望,便烧了李的借据,再送两锭银子养病。庞由此想到其他借债人也许同样无力偿还,回家便烧了所有借据。又见磨面的罗和辛苦,给罗一锭银子去自谋生计。罗和回家,晚上梦见火烧、水淹、人来偷、抢,无法安睡,第二天退还赠银。庞蕴夜间烧香,听见牛、马、驴说话,都是生前借了他的银子未还,死后变牲畜还债。庞大悔误放来生债,将家财全部沉于东海,全家在乡下编竹笊篱维生。襄阳云岩寺丹霞长老修行未成正果,凡灵兆未卖完的笊篱,丹霞全部收买,积满三间屋,灵兆终于点化了丹霞。后庞蕴全家升天,才知道自己是宾陀罗尊者,庞妻是执幡罗刹女,凤毛是善财童子,而灵兆却是观音,因“一念之差”临凡。
辰河戏《庞员外埋金》,写庞告诉妻子:“这几日罗和儿事又不做,只打瞌睡,吃了饭又唱,唱了又吃饭。”所以给他一锭银子,叫他去自寻生理。罗和上场,手举木偶唱《白兔记》中的《磨房会》旦角唱段。拿了银子回家,晚上梦见酒鬼拉他喝酒,色鬼与他调情,财鬼拖他赌博,气鬼找他拼命,通宵睡不安稳。第二天他把银子退还庞员外,说是无福消受。庞因而联想到:“老汉家财万贯,金银若干,犹恐后人消受不起。不免在山中埋些金银,看后来子孙何人行善,能够得手。”因而叫家院埋几箱金银于深山,不料被樵夫张三、李四窥见,二人商量挖银,张三回家取锄头,并帮李四带饭,在饭中下了毒药。李四吃饭叫张先挖,却乘机将张打死,自己也毒发身亡。剩下的饭被飞来的一只鸟啄食,也被毒死。庞员外知道后,慨叹“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将全部家财沉于东海,被财神收去,送与积善之家。这个故事六十年前在湘西流传很广,我小时候在湘西并没看这个戏,却听见大人们聊天常讲这个故事,一直记着两个樵夫一只鸟的情节与“人为财死,鸟为食亡”的话互相印证。它显然来自《佛本生经》中吠陀婆本生故事的结尾。虽然这个戏从主题到繁简程度都与《来生债》不同,但从罗和做梦这一主要情节来看,可以看出它与《来生债》的关系,而且,庞蕴既是衡阳人,家财又“沉之湘流”,戏中却仍把庞作为襄阳人,也沉财于东海,与《来生债》完全相同。
奇怪的是这个戏却不见于郑本。按理说,庞蕴是居士,傅相也是居士;庞家“举室修行”,傅家也是全家向善;庞蕴借钱给穷人,傅家也博施济众,庞蕴故事纳入《目连传》似乎顺理成章。《来生债》作者刘君锡,是元末明初人,其剧本早于郑之珍多年,郑应该知道。何况这个故事在明代也颇为流传,佐证之一就是兰陵笑笑生的《金瓶梅》中,第五十一回,吴月娘听薛、王两姑子讲《金刚科仪》时,薛姑子唱了一支【五供养】解说这个故事:“庞居士,善知识,放债来生济贫苦,驴马夜间私相语,只修的抛妻弃子上法船,终成了南无妙乘南无耶。”
那么,为什么郑之珍未收入这个故事呢?很可能是他看到过的民间演出本中没有,就不添加了。而辰河戏之所以保留了《埋金》这个戏,应该是与目连戏提倡忠、孝、节、义有关。仗义疏财是义,不贪分外之财也是义,象罗和那样得了分外之财就被酒、色、财、气所围扰,而张三、李四为了独得分外之财,好友成仇,两败俱伤,也仍然起到劝善惩恶的作用。
三、《匡国卿尽忠》
这个戏又名《火烧葫芦口》,故事虽同样与目连救母主线无涉,但却与湖南目连戏中的“前传”挂上了钩。在“前传”中,目连之父傅相因罪戍边,得真武祖师之助而擒了犯边的首领金毛。这个戏就写金毛之妻丑奴兴兵为夫报仇,朝中权臣何相主和,兵部匡国卿主战。朝廷命匡国卿率四将迎敌,匡设计于葫芦口火烧丑奴,使其全军覆灭,何相反诬奏匡私通敌国,被赐毒酒,四将充军。匡国卿鬼魂为金童玉女引升天界。
湖南的目连戏都有金毛作乱情节,但却只在辰河戏有丑奴为夫报仇的戏。根据茆耕茹先生所集资料,江西的同治抄本第五本第二出,蒲同抄本第六本第三出都是《丑奴兴兵》,都列在《曹府元宵》之后,与曹献忠离家情节相关联。丑奴这一人物,是否来自弋阳旧本,尚缺佐证,至少在地方剧种中,是不只湖南的目连戏才有这个人物的。丑奴以旦行应工,脸部一边化旦角妆,一边开净行脸谱,颇有特色,演技兼刀马,蹻工、武旦之长。
郑之珍本《曹府元宵》中,曹献忠是因“西方丑虏进犯边陲”而奉旨押运军粮离家的。难道“丑虏”是“丑奴”的来历?或“丑奴”被笼统地括成为“丑虏”?在郑本《过奈何桥》、《过升天门》中都出现一个“为谏主忤权臣”而死的忠臣光国卿。光国卿为什么事“谏主”,怎样“忤权臣”致死?郑之珍未作任何交待,只让光国卿鬼魂唱了半支【●地锦裆】:“自从幼小读文章,便拟将来做一场。披肝沥胆为君王,方显男儿当自强。”这几句唱司空泛得很,倒象一个人物的上场诗,未免有浪费笔墨之感。郑之珍为什么抓这么一个空泛的忠臣代表呢?好象是宁滥毋缺似的。但,光国卿与匡国卿,只有光、匡二宇不同却读音相近,二者之间有无某种联系,是不是郑之珍为了剪除枝蔓而架空了这个忠臣的事迹呢?
四、《侯七杀母》
此剧又名《攀丹桂》,也是一个单本戏。故事写王公谨续娶马氏为妻,马氏带来一子叫侯七。王命侯七南庄监工,公谨亡妻之女桂香,从小奉佛,终日在经堂念经,且已许赵家。王公谨外出,将粮米仓库钥匙交马氏,金银仓库钥匙交桂香,马氏嫉恨。侯七又至经堂调戏桂香,被桂香逐出。侯七向马氏诬告桂香不贞,马氏怒责桂香。桂香奔至生母坟上自缢,被路过的王公谨救回。王与马氏吵闹,不许马进上房。马氏入上房,公谨去书房安歇。侯七夜入上房杀公谨,误杀马氏,反诬告公谨杀妻。县官刑讯公谨,桂香为救父自认杀继母,被判绞刑。金刚摩里洪奉佛旨救桂香还阳,并告桂香,她念《金刚经》错了一字,故有三绞之刑。侯七又至府衙上告,知府在城隍庙祈梦,梦七小猴口含桂花杀一母猴,乃讯侯七。鬼令侯七如实招供,侯七被乱棒打死,五雷碎尸。知府令赵家迎娶桂香。
以上四出戏,在辰河戏中,是以郑庚夫的孝、匡国卿的忠、王桂香的节、庞员外的义并列为“花目连”的代表性剧目。由此可见目连戏吸收剧目的选择标准。但《侯七杀母》中,王桂香不仅贞节,更是孝女,而且她又长期奉佛念经,这与目连戏更有一致性。她为念《金刚经》错了一字,就受三绞之刑,对比刘氏受的惩罚,更证明刘氏是罪有应得了。
五、《雷打少保》
辰河戏原有出《赵甲打爹》,但已无剧本。现有抄本《雷打少保》,据老艺人说和《赵甲打爹》相同。这只是一个小戏,写岳少保是个无赖,终日吃喝嫖赌,没钱就找父母要,父母没有钱,他就打爹骂娘,被雷打死。这个戏很少单演,因为戏剧性不强,只偶尔在庙台作杂戏演出。
郑本在《一殿寻母》,就收入了赵甲打爹,不过只是作为陪衬,在刘氏鬼魂上场之前,阎王判了此案,只用三言两语交待过去。
六、《王婆骂鸡》
这是一出小戏,脱离目连戏已久,经常单独演出,各大小剧种都有此剧。湘剧以《骂鸡》、《骂灶》、《骂菜》为旦行代表剧目“三骂”。小戏剧种还因此剧形成了专用曲调【骂鸡调】。以前收集的目连戏抄本或题纲内,都没有这个剧目,但老艺人又确知出于目连戏,只好归之于“花目连”。直到去年看到在中国艺术研究院发现的湘剧《目连传》部分手抄本之后,才知在湘剧中,这出戏属于“正传”之列。
在本世纪作折子戏演出的《骂鸡》,写奚氏专偷鸡吃,这天偷了邻居王妈妈一只鸡,王当街大骂,奚亦回骂,保正叶爹爹解劝方罢。奚氏邀叶爹爹进屋吃鸡,叶向奚学偷鸡之法。对骂的唱词有骂“曲牌名”、“生药名”,属一种文字游戏。小戏剧种则骂民间俚语,有时甚至俚俗不堪。湘剧戏中的奚氏,是“棺材铺隔壁、纸马铺对门、蜡麻子的堂客老奚。”这是玩笑话,也说明是个虚无缥渺的人物。
但中国艺术研究院发现的抄本,却交待清楚,奚氏叫做奚真,丈夫何名。与王妈妈对骂,除了骂曲牌名,生药名之外,还骂“四书”、“古人”。解劝的不是保正,而是街坊王公公。王公公答应赔王婆一只鸡才平息争端,没有请吃鸡、学偷鸡等情节。但是,戏却有下文:王公公赔王婆的那只鸡又丢了,王婆到奚家找,却在奚真的被子里找出王公公。王婆骂鸡被“鬼偷了!”惹怒在稻草中睡觉的巡风鬼,将王婆锁至三殿。三殿狱官莫可知在审讯刘氏之后,审问王婆,又命锁拿奚氏,审出是奚偷鸡,放王婆还阳,罚奚真变拖尾巴蛆。偷鸡故事整整占了三场戏,其喧宾夺主之程度可见。
这个抄本与郑本倒相当接近。郑本《三殿寻母》中,也是由莫可知先审刘氏,后审奚氏,奚氏唱了一支【锁南枝】自供:“奴是奚家女,名在真,丈夫却是何有名。我只因好嘴偷鸡,咒骂时只做个耳聋不听。非不忖,怨只怨爹娘生坏了这贼情性,我不偷鸡便害病。”(中有夹白未录)最后,奚氏被抛人血湖池。
从上述情节对比,可以看出湘剧抄本与郑本相似之处.然而,湘剧抄本的三场戏却是喜剧,某些片段近乎闹剧,这倒是完完全全未经士大夫之手加工过的民间演出本。从上引郑本中的奚氏唱词,也可以看出它仍带有来自民间艺人创作的色彩。
七、《鬼打贼》
这出戏除湘剧外已演变为弹腔剧目,许多弹腔剧种都作为杂戏演出,有些丑行演员竟因演此剧成名。这出戏,也可说是“男吊”。故事写一贼夜入人家偷盗,适遇这家妇女受屈,缢死鬼来求代,教妇上吊。贼急解救妇女,自己与鬼周旋。鬼舍妇缠贼,教以吊颈之法。贼故意理解错误,吊手、足、腋下、后脑勺,鬼大怒追贼,贼攀沿上房,鬼以地下杂物抛上打贼。人鬼浑闹至鸡鸣,鬼去,贼亦走。全剧除妇人有段唱而外,全是哑剧。六十年前,我在常德附近农村看一弹腔班演出此剧时,饰贼的丑角蓄长辫,并专为演此剧练成辫子功。被鬼追时,他沿台柱攀至台口横梁,以发辫绕在横梁上,全身悬空。鬼在台上镕去凳子、令架等物,他用手、脚分别各接一物在空中耍弄。但后来已无人再练这种辫子功了。
郑本没有女吊或男吊,但民间的演出本,普遍有女吊,少数剧种有男吊。这些是郑本之前就有,还是郑本之后才有,因未见郑本前有关于女吊或男吊的资料,不便臆测,
象这样的戏,还有几出,因无抄本,也没看过演出,就不再列举了。
探讨这些剧目并与郑本稍作印证,也可以说明目连戏之庞杂。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状况?我想这就是目连戏本身的发展史。《佛说盂兰盆经》,只说明目连度母,方法就是设盂兰盆。到了唐代变文中,增加了目连往地狱寻母,并看到了地狱景象的内容。靠变文提供的情节,戏的重点必然放在下地狱救母上。存目的元杂剧《行孝道目连救母》、《目连入冥》,虽已无剧本,也可理解为着重点是“救母”和“入冥”。那么阴曹地府即使发展到十殿阎罗,作为戏剧来处理都不容易,很难达到戏剧的预期效果。
目连寻母的重头戏在地狱,如何使之更适应舞台演出而具有戏剧性,必是历代艺人所极力发挥其创造性之处。孟元老《东京梦华录》中记载的《目连救母》,应是以目连救母故事加百戏杂陈,因为宋代杂剧与百戏是间演的。在郑之珍所处的明万历年代,从张岱《陶庵梦忆》中不也记载了度索度垣、蹬缸蹬臼、吞刀吐火之类杂耍么?现在的目连戏中也还有不少百戏杂陈的痕迹。
戏曲随着舞台实践而发展,而完善,中国戏曲又历来注重其高台教化的作用,因此,历代产生的劝善惩恶内容的剧目相当多。演目连戏的民间艺人,吸收一些这样的剧目到目连戏中,来补充更多的地府十殿奖善罚恶的案例,使刘氏遍历十殿的戏不致太单调,不也很自然么?目连戏就这样滚雪球般越滚越大,加上各地不同剧种所吸收的剧目因就地取材而不尽相同,便形成“一地一目连”的特有现象。
这些戏,因与目连主线并无瓜葛,可取可舍,可长可短,可分可合,所以它们不列入《目连传》而被称之为“花目连”。这种广泛吸收剧目来充实目连戏的作法,应该说是从目连救母这一题材搬上舞台之后就形成了,否则就无法解释郑本中十殿寻母竟收入如此之多的案例。在郑本中,一殿有“赵甲打爹”、“钱氏乙秀打公骂婆”;二殿有孙丙图财害命、李丁香谋杀亲夫;三殿有奚氏偷鸡;四殿有茅山麂杀人放火、秋狗奴偷盗搬唆;五殿有郑庚夫、陈癸英冤案和为富不仁的富喧天;七殿有程辰秀杀人、张如虎开荤等十来件需审判的案子。尽管郑之珍着墨不多,还是起到了使刘氏遍历各殿不致单调的作用。大概他也认为这些陪衬绝不可少,否则,在文人笔下是很容易被抹掉的。但在民间演出中,演员会着重追求演出效果而不顾是否会喧宾夺主。由于民间的《目连传》宁可以大量篇幅来演出这些节外生枝的剧目,因而也得以保存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