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一、本书分为七卷:乐论、音乐、戏剧、舞蹈、职官及散乐,并以此作为表演艺术的六大分类。其中第三卷为戏剧卷,收录戏剧、俳优等史料;
本书各卷资料均取材于传说时代至两周时期有关表演艺术史料中的记录。
二、本书以表演艺术的分类事项为单位辑录资料。一个分类单位中的资料排列顺序以资料所在书目成书的先后为序。
三、相关书目的断代,以成书年代为准;成书年代不可考者,以作者卒年为序:作者生卒年不详或作者不详时,按该书在官私目录中的排列确定其序次。
四、表演艺术的范围和样式分类术语在尊重历史的前提下进行选择和确定。先秦表演艺术本来是可以用“乐舞”一词全然概括的,但“乐舞”是一个非常庞杂的概念,并非艺术样式的科学表达,它首先是与先秦的礼仪、制度、祭祀等联系在一起的,是文化制度的产物。为避免歧义,同时考虑到读者的阅读习惯,本书在尊重历史的前提下仍以现在通行的术语为类别,而不以“乐舞”或“礼乐”等术语作大的类别表述。凡一级类别(即前文所列的六个大类)的开始时均作简要的说明。
五、各条资料以每一段完整而连续的文字为单元。每条包括四个部分:正文、注疏、汇笺和校勘记。后三部分在缺少资料的情况下可以省略。所有先秦表演史料在正文部分只出现一次,先秦之后的史料在汇笺中体现。
六、正文是本书的骨干部分,每条史料视情况可予分段。
七、凡正文史料的注疏成果均作为注疏部分列于各条正文之后。在多种注疏互相抄袭的情况下,采用校勘方式编辑注疏,即以较早和较完整的注文为底本逐一注明其它各种注文的异同,不必逐一抄录注疏全文。
八、凡同一典籍拥有不同版本,各版本之间文字不一者,辑录史料时采用其最善本。
1996.5初稿于扬州师范学院四仙居
2004.9定稿于昆明西郊啸风庐
【说明】作者在拙著《中国戏剧的早期形态》中曾经作过如下的表述:
在文学艺术的世界里,文学主要作用于人的视觉,音乐主要作用于人的听觉,而戏剧却同时作用于人的视听并且有一种当场性。戏剧是综合或包含了文学因素与音乐舞蹈因素的艺术样式,所以,自其诞生之日起就占据了艺术殿堂主角的地位。离开戏剧,任何艺术样式都不能在现实之外虚拟一个与人类生活相类似的三维存在。
这是戏剧艺术的特性所在,也是重要性之所在。本卷收录先秦戏剧史料的同时也把俳优纳入笔视野,因为在先秦时期,俳优是参与戏剧表演的主要人群。
戏剧。戏剧是人类在特定的时间内,装扮为其它角色进行表演的活动。“扮演”是其最本质的特征。在我国,科学意义的戏剧概念出现的非常晚,最早可追溯到元人吴澄所说“难(傩)者,聚众以戏剧”。王国维之后,戏剧一词才与西方的概念对接,成为中国艺术中具有学科意义的“戏剧”。在先秦时期,戏与剧意义不同,亦不可连用。没有一个特定的概念,并不意味着没有这一概念所涵盖的内容。就如同现在边疆民族在演出祭祀戏剧或逐除戏剧时,并没有演戏的认定。他们可以依照传统把它们称为“祭祖”或“打鬼”。内容已经存在并且早已进行,而表述这一内容的概念却滞后一步。
戏剧的起源。戏剧的起源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也不仅是一个时间点的问题。但我们仍能够用极简明的方式来表示它:当一个人装扮为另外的一个具体社会角色并以这一角色的身份进行言说、行动或歌唱时,戏剧就产生了。在此,要强调两点:一是戏剧作为一种文化行为,它的起源是一个有弹性的时间段落;二是戏剧的本体是表演行为,戏剧文本的出现晚于本体,最早是在唐宋才出现。戏剧的品种。
现在,我们没有足够的空间来对戏剧品种进行详论,只能就“尸、傩、蜡、雩”四种戏剧形式作一简略的说明。
尸祭。是先秦时期一种由生人代表祖灵受祭的活动,凡有宗庙和家庙者都可举行,自天子至士族皆然。陈多先生指出:尸祭的戏剧形态表现在“尸需用服装等进行装扮”、“尸是用活人来代表受祭者”、“尸有形体动作”、“尸有言谈酬对”、“尸饮酒食菜”、“尸的言谈举止、动作有一定的规范、程式”等。简言之,尸祭是一种戏剧形态。
傩祭。又称驱傩。是一种在墓圹和宫室中逐除有害力量的戏剧表演。傩有宫廷大傩和民间傩之分,但在功能和内容上并无二致,只是在规模上不同罢了。傩的主角是方相氏,官在《周礼·司马》。史籍称:
方相氏掌蒙熊皮,黄金四目,玄衣朱裳,执戈扬盾,帅百隶而时傩,以索室驱疫。大丧,先柩,及墓,入圹,以戈击四隅,殴方良。
值得注意的是,傩是中国唯一一种从先秦流传到现代的戏剧样式,在民间,傩与其它文化相融合,形成了林林总总的傩戏群落。中国当代傩戏学者多有记录和描述,可资参证。
蜡祭。又称“天子大蜡八”,事载《礼记·郊特牲》。蜡是祭祀农神的戏剧表演,据宋苏轼言,蜡祭中的八位神灵是由倡优扮演的。
雩祭。是一种祈雨救旱的戏剧。《周礼·女巫》云:“女巫掌岁时祓除、衅浴。旱暵则舞雩……凡邦之大灾,歌哭而请。”《春秋公羊传·桓公五年》曰:“大雩者何?旱祭也。”何休注云:“雩,旱请雨;祭言大雩,大旱可知也。使童男女各八人舞而呼‘雩’,故谓之雩。”先秦时人深信,若大旱,必有君之过失。所以,在雩祭中,国君要对天帝自责一番以“谢过”,以求上天的宽恕:
君亲之南郊,以六事谢过自责曰:“政不一与,民失职与,宫室荣与,妇谒盛与,苞苴行与,谗夫倡与?”
东汉王充则不以为然,他在《论衡·明雩篇》中认为自然规律不过是“试使人君恬居安处不求己过,天犹自雨,雨犹自阳。阳济雨济之时,人君无事,变复之家,犹名其术,是则阴阳之气,以人为主,不说于天也”。在雩而不雨时,就要“暴尫”,“尫”是因病而畸形的妇女。
俳优。据文献,最早的俳优之称,见之于夏代末期,萧绎《金楼子》曰:“夏桀淫于妇人,求四方美女,积之后宫。俳优、侏儒、狎徒,能为奇玮戏者,聚之于旁,造烂漫之乐。”
中国近现代对历史上的俳优进行搜集、梳理的应当首推王国维与任半塘二位学者。王国维在他的《优语录》中收录优语50条,而任半塘先生则在他的《优语集》中收录355条。由于以上二前辈的努力,使俳优在中国戏剧史上的重要意义得到重视。
俳优是一种比较特殊的职业。
首先,俳优是一种被视为轻贱的职业。如果将俳优看作演员的话,那么,在现实的观念中,仍有对他们的轻视。因为这一原因,俳优以发科调笑为务,《史记》将俳优列入“滑稽”正是为此。如记述优孟时,则言“优孟者,故楚之乐人也。长八尺,多辨,常以谈笑讽谏”。“谈笑”正是俳优向君主进言的重要方式。所以,俳优之言,每不被认真。如《国语·晋语》载优施与骊姬合谋陷害太子申生,拟游说里克保持中立时,自谓日“我优也,言无邮”。意思是:我身为俳优,说错了也不致获罪。也有俳优借助这一点,利用独特的身份对君王进行讽谏。在这一方面比较著名的是“优孟谏厚葬马”。俳优常常采取的办法是,先在表面上赞同君王的错误主张,而后将其推向一个极端,使君王对主张的后果有所省悟而改变决策。
中国后世戏曲演员(尤其是丑行)有现场抓哏的传统,这一传统就是以先秦俳优“言无邮”、“谈笑讽谏”为源头的。当然,也有俳优在类似事件中遭刑罚甚至丧生。
其次,虽然俳优为轻贱之务,但他们毕竟常在人君之侧。因此,俳优的具体地位,又与人君的个人好恶而有很大的区别。至贱者如被孔子所诛的优施,但有的俳优又有相对不凡的待遇。如,齐桓公回忆其先君齐襄公时说,“倡优侏儒在前,而贤大夫在后”(《管子·小匡》)。《墨子》亦载齐康公时有俳优、乐人万馀,“食必梁肉,衣必文绣”。甚而,有的俳优还在一个特定的场合承担了外交官的角色。《左传·哀公二十五年》云:“公使优狡盟拳弥,而甚近信之。”这就不排除另外一种可能:哀公就是将优狡作为正式的外交官来使用的。据《史记·赵世家》载,赵围的赵烈侯,也是一个宠爱优人的君主,他甚至要赐给两个善郑歌的优人每人一万亩田地。
第三,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点,优人在进行讽谏时,也往往采用角色装扮的手段。这一点,非常典型地表现在“优孟衣冠”这一史实中。据《史记·滑稽列传》载,事情的由来是:楚相孙叔敖,生前即已发现优孟是一个贤人,于是“善待之”。他在谢世前嘱其子曰:“我死,汝必贫困。若往见优孟,言:‘我孙叔敖之子也。’”孙之子依言而行。于是优孟“为孙叔敖衣冠,抵掌谈语,岁余,象孙叔敖,楚王左右不能别也。”此后即产生了中国戏剧史上著名的戏剧演出。
从以上的史料中,我们至少可以看到这样的戏剧事实:优孟穿上了孙叔敖的衣服,“抵掌谈语”,练习孙的言谈情态以“象孙叔敖”。而后,又以这样的身份进入戏剧表演的场所。其结果是“庄王大惊”,“以为孙叔敖复生也”。因为这一点,我们可以认为优孟的扮演是相当成功的。或许是因为这一点,使诸多的戏剧史家对“优孟衣冠”予以重视。
关于俳优,还一点是必须要提及的,那就是:俳优是中国戏剧史上最早的职业演员。
胤之舞衣、大贝、鼖鼓,在西房(1)。 《尚书·顾命》
(1)胤国所为舞者之衣,皆中法;大贝,如车渠;鼖鼓,长八尺,商周传宝之。西房,西夹坐东。《尚书译注》云:“胤,人名。”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引郑康成注曰:“胤也……古人造此物者之名。鼖鼓,大鼓也。此鼖非《考工记》‘鼖鼓长八尺’者,若是周物,何须独宝守?商代之物,与周鼖鼓同名耳。”孙星衍疏云:“胤者,疑即《胤征》之胤。”
祝迎尸,一人衰绖奉篚哭从尸(1)。尸入门,丈夫踊,妇人踊(2)。淳尸盥,宗人授巾(3)。尸及阶,祝延尸(4)。尸升,宗人诏踊如初(5)。尸入户,踊如初,哭止(6)。妇人入于房(7)。主人及祝拜妥尸,尸拜,遂坐(8)。《仪礼·士虞礼第十四》
(1)尸,主也。孝子之祭,不见亲之形象,心无所系,立尸而主意焉。一人,主人兄弟。《礼记·檀弓》曰:既封,主人赠而祝宿虞尸。自此至“尸遂拜坐”,言迎尸妥尸之事。吉祭无从尸者,此有之,亦变于吉。篚以实牲体,祭毕奉以出。注云“尸,主也”者,《尔雅》文。云“孝子之祭,不见亲之形象,心无所系,立尸而主意焉”者,此郑玄解虞祭初立尸之意也。苏轼云:孝子求神而祭,无主则不依,无尸则不享。朱熹《仪礼经传通释》云:古人于祭祀,必立之尸,因祖考遗体以凝聚祖考之气,气与质合,则散者庶乎复聚。郝敬云:既飨神后,迎尸,神降而后尸入也。王士让云:从尸以主人之兄弟,使神有所亲也。胡培翚案:尸与从尸者,皆亡者之亲属。从尸者哭而尸不哭。方苞《仪礼析疑》谓象神,不可以哀弛其敬。是也。
(2)踊不同文者,有先后也。尸入,主人不降者,丧事主哀,不主敬。踊甚于哭也。方苞《仪礼析疑》云:丧礼有哭而不踊,无踊而不哭。是也。注云“踊不同文者有先后也”者,贾公彦疏云:主人在西序东面,众主人西阶下亦东面。妇人堂上当东序,西面。故主人与兄弟见尸先踊,妇人后见尸,故后踊,是有先后。
(3)淳,沃也。沃尸盥者,宾执事者也。
(4)延,进也,告之以升。
(5)言诏踊如初,则凡踊,宗人诏之。明初入门时,丈夫妇人踊,亦宗人诏之。王士让云:尸入门踊,升阶踊,入户踊,凡三节,皆宗人诏之。吴廷华《仪礼章句》云:哀至而踊,何待于诏?盖踊则举止失常,巩其厌于尸而不踊,故诏以遂之。
(6)哭止,尊尸。
(7)辟执事者。
(8)妥,安坐也。
从者错篚于尸左席上,立于其北(1)。尸取奠,左执之,取菹擩于醢,祭于豆间(2)。祝命佐食隋祭(3)。佐食取黍稷肺祭授尸,尸祭之。祭奠,祝祝,主人拜如初。尸尝醴,奠之(4)。佐食举肺脊授尸,尸受,振祭,哜之,左手执之(5)。祝命佐食迩敦,佐食举黍,错于席上(6)。尸祭铏,尝铏(7)。泰羹湆自门入,设于铏南;胾四豆,设于左(8)。尸饭,播余于篚(9)。三饭,佐食举干,尸受,振祭,哜之,实于篚(10)。又三饭,举胳,祭如初。佐食举鱼斡,实于篚(11)。又三饭,举肩,祭如初(12)。举鱼腊俎,俎释三佃(13)。尸卒食。佐食受肺脊,实于篚,反黍,如初设(14)。《仪礼·士虞礼第十四》
(1)北,席北也。自此至“反黍如初设”,言飨尸、尸九饭之事。从者,即一人衰至奉篚者也。错,置也。置篚于尸左席上,便其实牲体也。吴廷华《仪礼章句》云:不于右者,右有几。胡培翚案:吉祭用肵俎,主人自羞,此用篚,从者错之,亦异于吉。方苞《仪礼析疑》云:室中尊严,而从者久立于尸左,何也?不忍遽异于生也。胡培翚案:〈内则〉云:父母在,朝夕恒食,子妇佐馂。父没、母存,冢子御食。此从者立于席北,盖亦如生时有侍食者也。
(2)张尔岐《仪礼郑注句读》云:尸取奠,铏南之觯也。左执之者,以右手将祭也。
(3)下祭曰隋,隋之言堕下也。《周礼》曰:既祭则藏其堕。谓此也。齐、鲁之间,谓祭为隋。
(4)如初,亦祝祝卒,乃再拜稽首。上祝命佐食隋祭,即命佐食取以授尸祭也。
(5)右手将有事也。尸食之时,亦奠肺脊于豆。〈特牲馈食礼〉云:举肺脊授尸,尸受,振祭,哜之,左执之。与此同。
(6)迩,近也。错,近也。
(7)右手也。〈少牢馈食礼〉曰:以栖祭羊铏,遂以祭豕铏,尝羊铏。注云“右手也”者,谓以右手祭尝也。
(8)博异味也。湆,肉汁也。胔,切肉也。
(9)不反余也。古者饭用手,吉时播余于会。古文播为半。
(10)饭间啗肉,安食气。蔡德晋《礼经本义》云:干,长胁也。举干以授尸,尸受祭哜,而佐食受之以实于篚也。
(11)尸不受鱼腊,以丧不备味。
(12)后举肩者,责要成也。
(13)释,犹遗也。遗之者,君子不尽人之欢,不竭人之忠。个,犹枚也。腊亦七体,如其牲也。
(14)九饭而已,士礼也。篚,犹吉祭之有肵俎。
主人洗废爵,酌酒酳尸,尸拜受爵,主人北面答拜。尸祭酒,尝之(1)。宾长以肝从,实于俎,缩,右盐(2)。尸左执爵,右取肝,擩盐,振祭,哜之,加于俎。宾降,反俎于西塾,复位(3)。尸卒爵,祝受,不相爵。主人拜,尸答拜(4)。祝酌授尸,尸以醋主人,主人拜受爵,尸答拜(5)。主人坐祭,卒爵,拜,尸答拜(6)。《仪礼·士虞礼第十四》
(1)爵无足曰废爵。酳,安食也。主人北面以酳酢,亦吉也。凡异者皆变吉。古文酳作酌。自此至”升堂复位”,言主人献尸并献祝及佐食之事。凌廷堪《礼经释例》云:凡卒食酳尸,皆主人初献,主妇亚献,宾长三献。详〈特牲馈食礼〉。吴廷华《仪礼章句》云:此献也,曰酳者,示馈食不主饮,以安食气而已。方苞《仪礼析疑》云:尸九饭毕而后主人进酒,故义主于酳。主妇、宾长则主于进酒,故并曰献。褚寅亮《仪礼管见》云:凡受者先拜,虽祭礼亦然。蔡德晋《礼经本义》云:主人北面,盖于户西北面答拜也。注云“爵无足曰废爵”者,以服重,不敢用成器也。云“变吉也”者,谓吉祭,主人酳尸,受尸酢,皆西面拜。此北面拜,故云变吉也。吉祭,主人酳尸受酢皆西面。
(2)缩,从也,从,实肝灸于俎也。丧祭进柢。右盐于俎近北,便尸取之也。缩执俎,言右盐,则肝盐并也。以肝从,从献也。敖继公《仪礼集说》云:实于俎缩右盐,言肝盐在俎之法尔,非谓此时方实之也。此羞俎也,羞俎在内西塾,宾取以进,俟尸受肝,此俎仍反故处,下云“宾降反俎于西塾”是也。注云“丧祭进柢”者,柢,本也谓以肝之本头向尸也。
(3)取肝,右手也。加于俎,从其牲体也。以丧不志于味。盛世佐《仪礼集编》云:西塾,内西塾上也。张尔岐《仪礼郑注句读》云:复位,复西阶前众兄弟之南东面位。注云:取肝右手也”者,以尸左手执爵,则取肝为右手可知。注云“加于俎,从其牲体也。以丧不志于味”者,敖继公《仪礼集说》云:加于俎,牲俎也。张尔岐《仪礼郑注句读》云:加于俎,盛牲体之俎。宾所反,则肝俎也。
(4)相爵,丧祭于礼略。相爵者,〈特牲馈食礼〉云:送爵,皇尸卒爵。注引〈特牲馈食礼〉以证相爵之事,明丧祭于礼略也。敖继公《仪礼集说》云:祝相爵者,命主人拜送爵也。
(5)醋,报。杨复云:尸醋主人,亦北面拜受,坐祭卒爵,及主人献祝之时,乃反西面位。敖继公《仪礼集说》云:尸无降席之礼,故祝为酌之。蔡德晋《礼经本义》云:尸必醋主人者,礼无不答也。醋同酢,酢,报。
(6)敖继公《仪礼集说》云:孝子于是乃饮而卒爵者,为尊者之赐也。吴廷华《仪礼章句》云:神赐不可不饮,且献祝及佐食,皆承废爵用之。不卒爵,则无以献也。亚献足爵,三献繶爵,并同。
主妇洗足爵于房中,酌,亚献尸,如主人仪(1)。自反两笾枣栗,设于会南,枣在西(2)。尸祭笾,祭酒,如初。宾以燔从,如初。尸祭燔,卒爵,如初(3)。《仪礼·士虞礼第十四》
(1)爵有足,轻者饰也。〈昏礼〉曰:内洗在北堂,直室东隅。自此至“入于房”,言主妇亚献之事。如主人仪,谓如上主人酳尸之仪也。
(2)尚枣,枣美。方苞《仪礼析疑》云:吉祭,宗妇执两笾户外坐,主妇受而设之。虞则自反,不忍遽变朝夕进食于舅姑之常。
(3)初,主人仪。
淳尸盥,执盘西面,执匜东面,执巾在其北,东。宗人授巾,南面(1)。《仪礼·士虞礼第十四》
(1)盘以盛弃水,为浅污人也。执巾不授,巾卑也。
尸入,祝从尸(1)。尸坐,不说屦(2)。尸谡,祝前,乡尸(3)。还,出户,又乡尸;还,过主人,又乡尸。还,降阶,又乡尸(4)。降阶,还,及门,如出户(5)。尸出,祝反,入门左,北面复位。然后宗人诏降(6)。尸服卒者之上服(7)。男,男尸;女,女尸;必使异姓,不使贱者(8)。《仪礼·士虞礼第十四》
(1)祝在主人前也。嫌如初时,主人倚杖入,祝从之。初时,主人之心,尚若亲存,宜自亲之。今既接神,祝当诏侑尸也。云“今既接神,祝当诏侑尸也”者,此解尸入祝当在主人前之义也。“诏侑尸”者,即上经“尸及阶,祝延尸”是也。
(2)侍神,不敢燕惰也。今文“说”为“税”。敖继公《仪礼集说》云:礼有敬事,则不说履而坐。〈少仪〉曰:“凡祭于室中,堂上无跣,燕则有之。”郑玄注云:祭不跣者,主敬也。燕则有跣,为欢也。孔颖达疏云:凡祭谓天子至士悉然也。跣,说履也。
(3)前,道也。祝道尸,必先乡之,为之节。乡,面尸也。
(4)过主人则西阶上,不言及阶,明主人见尸有敬。还,转也,与旋同。
(5)及,至也。言还至门,明其闲无节也。降阶,如升时,将出门,如出户时,皆还乡尸也。每将还,必有辟退之容。凡前尸之礼仪在此。门,庙门也,王引之《经义述闻》云:下降阶二字,衍文,当以“降阶又乡尸还”六字连读。
(6)上经入门即位之初,云祝入门左北面,故此云复位,复门左北面之位也。诏降,诏主人降也。张惠言《读仪礼记》云:据此记,似祝入未彻,宗人即诏降,与经不合。盖记言尸出祝反入,即谓入彻也。
(7)上服者,如〈特牲馈食礼〉士玄端也。不以爵弁服为上者,祭于君之服,非所以自配鬼神。士之妻则宵衣耳。《周礼》:守祧掌守先王先公之庙祧,其遗衣服藏焉。若祭祀,则各以其服授尸。郑玄注云:遗衣服,大敛之余。是尸服卒者之服也。褚寅亮《仪礼管见》云:士有上中下三等,则玄端服有玄裳黄裳杂裳之异。各视卒者之等以为服也。
(8)异姓,妇也。贱者,谓庶孙之妾也。尸配尊者,必使适也。祭成丧者必有尸。自禫祭以前,男女别尸。吉祭云以某妃配,则男女共尸。郑玄注《周礼·司几筵》曰:虽合葬,及同时在殡,皆异几。体实不同,祭于庙,同几,精气合。《仪礼钏解》引何克思云:吉祭有男尸,无女尸,阴统于阳也,抑亦以有男尸,则不便更立女几也。虞,卒哭柑,练、祥、禫,若女丧,则男不可以为女尸,故须别立。注云“异姓,妇也”者,以记云必使异姓,明是以孙列之妇为之,不使女孙也。敖继公《仪礼集说》云:据夫家而言之,故曰异姓。吴廷华《仪礼章句》云:女孙虽亲,不得承祖母之重,故用妇。
无尸,则礼及荐馔皆如初(1)。《仪礼·士虞礼第十四》
(1)无尸,谓无孙列可使者也。殇亦是也。礼,谓衣服即位升降。方苞《仪礼析疑》云:世儒多谓古祭用尸,不若后世无尸为安,不知无尸则仪节不得不简,而群义皆无由而见。
尸出,执几从,席从(1)。尸出门右,南面(2)。席设于尊西北,东面,几在南,宾出,复位(3)。主人出,即位于门东少南;妇人出,即位于主人之北。皆西面,哭不止(4)。尸即席坐,唯主人不哭。洗废爵,酌献尸。尸拜受,主人拜送,哭,复位。荐脯醢,设俎于荐东,朐在南(5)。尸左执爵,取脯擩醢,祭之。佐食授哜(6)。尸受,振祭,哜,反之。祭酒,卒爵,奠于南方(7)。主人及兄弟踊,妇人亦如之,主妇洗足爵,亚献,如主人仪,无从,踊如初。宾长洗繶爵,三献,如亚献,踊如初。佐食取俎,实于篚。尸谡,从者奉篚哭从之。祝前,哭者皆从,及大门内,踊如初(8)。尸出门,哭者止(9)。宾出,主人送,拜稽颡(10)。《仪礼·士虞礼第十四》
(1)祝入亦告利成。入前尸,尸乃出。几席,素几苇席也。以几席从,执事也。从谓从尸出也。盛世佐《仪礼集编》云:尸出,自室出也。几席,即前设于奥者,分言之见其执者二人,几先席后也。胡培翚案:下饯毕,尸谡,从者执篚哭,从之,明此时亦有篚从也。注云“祝入亦告利成入前尸尸乃出”者,上“入”字是衍文。谓卒哭之祭,祝亦告利成,入室前尸,尸乃出室也。
(2)俟设席也。此尸出寝门也。注云“俟设席也”者,据下尸即席坐,当东面,此时席尚未设,故暂立于门右,南面以俟之也。
(3)将入临之位。〈士丧礼〉:宾继兄弟北上,门东,北面西上,门西,北面东上,西方,东面北上。蔡德晋《礼经本义》云:几在南,在席之南也。胡培翚案:几在南,是右几也。亦错篚于尸左可知。
(4)妇人出者,重饯尸。敖继公《仪礼集说》云:主人位少南者,为妇人当位于其北也。众主人以下亦在主人之南,如临们。云“哭不止”,见其哭而出也。方苞《仪礼析疑》云:即位后,皆哭无停声,以俟尸之即席。亲将离其室,故哀更深。
(5)朐,脯及干之屈也。屈者在南,变于吉。敖继公《仪礼集说》云:是时唯主人不哭,为将行礼也。然则亚献三献之时,主妇宾长亦不哭,特谥此见之也。吴廷华《仪礼章句》云:拜受,东面。拜送,北面。方苞《仪礼析疑》云:尸即席,主人将有事,故以敬抑哀,既拜送则献事毕,哀心不能自抑矣。注云“朐,脯及干之屈也”者,据记云设俎于荐东,朐在南,则朐专指干肉言矣。
(6)授干肉之祭。注云“授干肉之祭”者,谓佐食所授即俎内干肉之祭也。李氏云:即祭,哜之,故谓祭为哜。
(7)反之,反于佐食。佐食反之于俎。尸奠爵,礼有终。注云“反之,反于佐食,佐食反之于俎”者,以上取于俎以授尸祭者,是佐食,故知然也。注云“尸奠爵,礼有终”者,谓卒爵,不拜不酢而奠之,示礼有终。方苞《仪礼析疑》云:吉祭,卒爵,献者拜,尸答拜,象祖考康乐,嘉孝之追养也。虞以安神,故承用其仪。若饯则献者哭,男女众宾皆踊,而用从容献酢之仪,则悖人情而失礼义矣。
(8)男女从尸,男由左,女由右。及至也。从尸不出大门者,犹庙门外无事尸之礼也。古文”谡”作”休”。敖继公《仪礼集说》云:如主人仪,谓自荐脯醢至反之之外,皆如之也。从,从献者也,如燔之类。方苞《仪礼析疑》云:初献,尸卒爵,主人及兄弟踊,妇人亦如之。亚献,方妇及妇人踊如初,则主人及兄弟亦如之。三献,则凡在列者皆踊。哭之久,踊之多,几与殡前启后等。哀亲之体魄即藏,而灵魂亦将离其室也。注云“男女从尸,男由左,女由右”者,上虞祭,尸谡亦哭,此哭而从者,以饯之礼宜送也。云“哭者皆从”,则男女皆尸矣。贾公彦疏云:在庙以庙门为限,在寝门外以大门为限。正祭在庙,庙门外无事尸之礼。今饯在寝门外,则大门外无事尸之礼。故从尸不出大门也。
(9)以饯于外,大门犹庙门。此尸出大门也。
(10)送宾,拜于大门外。
【汇笺】稽颡,《经典释文》曰:触地无容。《礼记·檀弓》曰:“拜而后稽颡,颓乎其顺也。”谓以头触地,示极悲之情也。
前期三日之朝,筮尸,如求日之仪,命筮曰:“孝孙某,诹此某事,适其皇祖某子,筮某之某为尸。尚飨(1)。”乃宿尸(2)。主人立于尸外门外,子姓兄弟立于主人之后,北面东上(3)。尸如主人服,出门左西面(4)。主人辟,皆东面北上(5)。主人再拜,尸答拜(6)。宗人摈辞如初,卒曰:“筮子为某尸,占曰‘吉’,敢宿(7)。”祝许诺,致命(8)。尸许诺,主人再拜稽首(9)。尸入,主人退(10)。 《仪礼·特牲馈食礼第十五》
(1)三日者,容宿宾视濯也。某之某者,字尸父而名尸,连言其亲,庶几其冯依之也。大夫士以孙之伦为尸。前期三日之朝,谓祭前三日之早旦明时也。敖继公《仪礼集说》云:“如求日之仪”,兼若不吉而改筮者言也。命筮之辞异,故物言之,明其余皆同也。注云“三日者,容宿宾视濯也”者,郑解所以必前期三日之故,为容宿尸、宿宾、视濯、视牲之事也。宿宾与宿尸同日,视濯与视牲同日,故言宿宾视濯以该之。(少牢馈食礼)注云:字尸父,尊鬼神也。亦为其已死,故尊之不称名也。注云“连言其亲,庶几其冯依也”者,张尔岐《仪礼郑注句读》云:尸父与祭者弥亲,连言尸之父,欲其神冯依之也。注云“大夫士以孙之伦为尸”者,《礼记·曲礼》曰:“君子抱孙不抱子。”此言孙可以为王父尸,子不可以为父尸。《礼记·曾子问》曰:祭成丧者必有尸,尸必以孙,孙幼则使人抱之。《礼记·祭统》曰:夫祭之道,孙为王父尸。所使为尸者,于祭者子行也。父北面而事之,所以明子事父之道也。官献瑶云:宗庙之尸,必以同姓,取其精气合也。必以孙之伦,昭穆同也。必以适不敢以贱者,依吾亲也。必以无父者,两无妨其尊也。此数者,丧祭,吉祭同也。其有不同者,丧祭不筮尸,尚质也。练与大祥,亦筮尸,渐而之吉也。吉祭无女尸,丧祭有之,以妇人丧,不可以男子为尸也。
(2)宿,读为肃,肃,进也。进之者,使知祭日当来。古文宿皆作羞。凡宿,或作速,《周礼》作宿。贾公彦疏云:乃,缓辞,则与筮尸别日矣。凡宿必先戒,此不言戒,文不具。下宿宾亦然。
(3)不东面者,来不为宾客。子姓立于主人之后。上当其后。蔡德晋《礼经本义》云:主人亲宿尸,子姓兄弟皆从往,重其事也。北面,事神之礼。注云“不东面者,来不为宾客”者,凡宾客在门外东面,此宿尸不敢为宾客,故北面也。注云“上当其后”者,贾公彦疏云:“东头为上者,不得过主人”,故为上者,当主人之后也。
(4)不敢南面当尊。主人宿尸,不言服,盖亦玄冠玄端也。出门左,在门外之东,西面,迎宾之位。今尸不南面而西面,是不敢以尊礼自居也。
(5)顺尸。辟,逡遁避位也。敖继公《仪礼集说》云:辟者,起敬也。注云“顺尸”者,盖尸不南面而西面,故主人亦易北面为东面,顺之也。
(6)主人先拜,尊尸。
(7)宗人摈者,释主人之辞。如初者,如宰赞命筮尸之辞。卒曰者,著其辞所易也。贾公彦疏云:以其云筮尸如求日之仪,筮日时有宰赞命,则筮尸时亦有宰赞命筮尸可知。故此得如之也。
(8)受宗人辞,许之,传命于尸。始宗人祝北面,至于传命,皆西面受命,东面释之。
(9)其许,亦宗人受于祝,而告主人。尸不礼辞而许诺者,高愈云:为尸重典,不可以筮吉而苟易故也。敖继公《仪礼集说》云:拜稽首,亦尊尸也。尸既许诺,故于此不答拜。祝,事尸者,故使为尸传辞也。
(10)相揖而去,尸不拜送,尸尊。此经当云:主人退尸入,而序尸入于上者,见入与退同时也。凡送宾之法,送者必俟退者之远去崦后入,故经每云宾不顾也。此则同时入退,故注以为相揖而去亦以著尸之尊也。
尸盥匜水,实于盘中,箪巾,在门内之右(1)。《仪礼·特牲馈食礼第十五》
(1)设盥水及巾,尸尊,不就洗,又不挥。门内之右象洗在东,统于门东,西上。凡乡内,以入为左右,乡外,以出为左右。
祝迎尸于门外(1)。主人降,立于阼阶东(2)。尸入门左,北面盥,宗人授巾(3)。尸至于阶,祝延尸;尸升入,祝先,主人从(4)。尸即席坐,主人拜妥尸(5)。尸答拜,执奠;祝飨,主人拜如初(6)。祝命授祭。尸左执觯,右取菹,擿于醢,祭于豆间(7)。佐食取黍稷肺祭授尸,尸祭之,祭酒,啐酒,告旨。主人拜,尸奠觯答拜(8)。祭铡,尝之,告旨。主人拜,尸答拜(9)。祝命尔敦,佐食尔黍稷于席上(10)。设大羹湆于醢北(11)。举肺脊以授尸。尸受振祭,哜之,左执之(12)。乃食,食举(13)。主人羞肵俎于腊北(14)。尸三饭,告饱,祝侑,主人拜(15)。佐食举干,尸受,振祭,哜之,佐食受,加于肵俎。举兽斡鱼一,亦如之(16)。尸实举于菹豆(17)。佐食羞庶羞四豆,设于左,南上,有醢(18)。尸又三饭,告饱,祝侑之,如初(19)。举骼及兽鱼,如初。尸又三饭,告饱,祝侑之,如初(20)。举肩及兽鱼,如初(21)。佐食盛肵俎,俎释三个(22)。举肺脊加于肵俎,反黍稷于其所(23)。《仪礼·特牲馈食礼第十五》
(1)尸自外来,代主人接之。就其次而请,不拜,不敢与尊为礼。《周礼·掌次》:凡祭祀,张尸次。张尔岐《仪礼郑注句读》云:自此以下,言迎尸入行正祭。初尸食九饭,次主人酳尸,次主妇亚献尸,次宾长三献尸,次献宾及兄弟,次长兄弟为加爵,次众宾长为加爵,次嗣举奠,次旅酬,次佐食献尸,凡十节。事尸者八节,其献宾及兄弟与旅酬,皆承尸意而行神惠者也。此九饭节内,有妥尸祝飨,有挼祭,有初三饭,有再三饭,有终三饭,有盛肵俎,又其六细节。胡培翚案:门,庙门也。〈特牲馈食礼〉曰:尸,神象也。祝,将命也。故事尸之事,祝主之,《周礼》“小祝送逆尸”,注云“尸自外来,代主人接之”者,以主人不迎尸,故使祝代也。
(2)主人不迎尸,成尸尊。尸,所祭者之孙也。祖之尸,则主人乃宗子,祢之尸,则主人乃父道,事神之礼,庙中而已。出迎则为厌。主人降立,盖端拱以侨也。方苞《仪礼析疑》云:主人虽不迎,而亦不敢安于堂上也。注云“主人不迎尸,成尸尊”者,案《礼记·祭统》曰:君迎牲而不迎尸,别嫌也。君在庙门外,则疑于臣,在庙中则全于君;君在庙门外则疑于君,入庙门则全于臣,全于子。故不出者,明君臣之义也。郑玄注云:不迎尸者,全其尊也。注云“事神之礼,庙中而已。出迎则为厌”者,以尸卑于主人,入庙中乃得伸其尊,在庙门外不得伸其尊,故出迎则为厌也。
(3)侍盥者执其器就之,执箪者不授巾,贱也。宗人授巾,庭长尊。〈少牢馈食礼〉曰:祝先入门右,尸入门左。宗人为庭长,尊也。凡庭中之事,皆宗人指画之,故谓为庭长。
(4)延,进,在后诏侑曰延。《礼记·礼器》所谓“诏侑武方”者也。〈少牢馈食礼〉曰:尸升自西阶,入,祝从,主人升自阼阶,祝先入,主人从。入,入室也。祝先于主人,而后于尸,是其入之序也。
(5)妥,安坐也。《礼记·礼器》曰:周坐尸。又曰:夏立尸而卒祭。殷坐尸。郑玄注云:夏礼,尸有事乃坐。殷无事犹坐,周因于殷。〈特牲馈食礼〉曰:古者尸无事则立,有事而后坐也。郑玄注云:占主谓夏时也。是尸入而坐,周因于殷之礼也。
(6)飨,劝强之也。其辞取于〈士虞记〉则宜云:孝孙某圭为孝荐之飨。执奠,尸南觯执之也。敖继公《仪礼集说》云:飨,飨神也。凡飨祝之辞,虽或言于书之前,实主为神也。如初,再拜稽首也。注云“飨,劝强之也”,劝强之者,谓祈其飨也。
(7)命,诏尸也。旋祭,祭神食也。〈士虞礼〉古文曰:祝命佐食堕祭。《周礼》曰:既祭则藏其堕。堕与旞读同耳。今文改挼皆为绥,文此皆为挼祭也。擿醢者,染于醢。凌廷堪《礼经释例》》云:凡尸未食前之祭,谓之堕祭,又谓之挼祭。
(8)肺祭,刌肺也。旨,美也。祭酒,谷味之芬芳者,齐敬共之,惟恐不美。告之美,达其心,此佐食授祭,当亦祝命之。〈特牲馈食礼〉云:祭黍稷加肺,报阴也。孔颖达疏云:谓尸绥祭之时,祭黍稷,加之以肺,肺,阴类,亲形魄归地,以阴物祭之。故云报阴。主人拜者,拜其享也。注云“肺祭刌肺也”者,下记云:刌肺三。李如圭《仪礼集释》云:尸俎具有离肺刌肺,此所祭者刌肺。《礼记·郊特牲》云:祭肺肝心。贵气主也。胡培翚案:刌肺亦谓之切肺。
(9)铏,肉味之有菜和者。《礼记·曲礼》:客絮羹主人辞不能亨。祭铏,铏是羹,经直云铏者,贾公彦疏云:以其盛之铏器,因号羹为铏。是也。
(10)尔,近也。近之,便尸之食也。
(11)郑玄注云:大羹湆,煮肉汁也,不和,贵其盾,设之,所以敬尸也。不祭,不哜,大羹不为神,非盛者也。今文湆皆为汁。贾公彦疏云:醢北为荐左。案〈公食〉、〈昏礼〉,大羹湆皆在荐右,此在在者,神礼变于生人。
(12)肺,气之主也。脊,正体之贵者。先食啗之,所以导食通气。
(13)毕言食者,明凡解体皆连肉。李如圭《仪礼集释》云:食毕,即肺脊也。食必先举之,故日举,以其可食,故又曰食举。凡体皆连肉,以骨为主耳。褚寅亮《仪礼管见》云:设肵俎乃三饭,此三饭前之节次。是也。《白虎通》曰:祭所以有尸者何?鬼神听之无声,视之无形。升自阼阶,仰视榱角,俯视几筵,其器存,其人亡,虚无寂莫,思慕哀伤,无所写泄,故座尸而食之,毁损其馔,欣然若亲之饱,尸醉若神之醉矣。即此经尸食之义也。
(14)肵俎主于尸,主人亲羞,敬也。神俎不亲设者,贵得宾客以神事其先。所北,肵俎之北也。吉祭有肵俎,虞祭以篚代之。但此设于举肺脊之后。凌廷堪《礼经释例》曰:祭祀所以用肵俎者,不独尸所食之鱼肉不可反于俎,故加于肵俎,盖亦因神俎须释三分。故其余别用肵俎盛之,以归于尸。非如宾客之礼,尽卷其俎而归之。
(15)三饭,告饱,礼一成也。侑,劝也。或曰又,劝之使又食。〈少牢馈食礼〉侑辞曰:皇尸未实。侑也。凌廷堪《礼经释例》》云:士祭,尸三饭即侑,大夫祭,尸七饭始侑。士祭,祝主人共侑,大夫祭,祝主人更侑。皆隆杀之义也。
(16)幹,长胁也。兽,腊其体数与牲同。鱼一者,每举一鱼也。亦如之,谓兽、鱼亦祭。哜,佐食受加于肵俎也。敖继公《仪礼集说》云:凡于尸,每食必举牲体若骨者,明主人以此供尸食也。官献瑶云:尸此时左手仍执肺脊,其受之佐食而振祭哜之者,皆右手也。
(17)为将食庶羞举谓肺脊。蔡德晋《礼经本义》云:实举于菹豆者,前所举肺脊,尸食之不尽者,则以实之于菹豆也。
(18)庶,众也。众羞以豕肉,所以为异味。四豆者,膮、灸、胔、醢。南上者,以膮灸为上,以有醢,不得争也。
(19)礼再成也。
(20)礼三成。兽鱼如初者,兽骼,鱼一也。
(21)不复饭者,三三者,士之礼大成也。举,先正脊,后肩,自上而却下,争而前,终始之次也。
(22)佐食之余,盛于肵俎,将以归尸。俎释三个,为改馔于西北隅遗之。所释者,牲腊则正脊一骨,长胁一骨及臑也,鱼则三头而已。个犹枚也。
(23)尸授佐食,佐食受而加之,反之也。肺脊初在菹豆。
主人洗角,升酌,酳尸(1)。尸拜受,主人拜送。尸祭酒、啐酒,宾长以肝从(2)。尸左执角,右取肝,擩于盐,振祭,哜之,加于菹豆,卒角。祝受尸角,曰:“送爵。皇尸卒爵。”主人拜,尸答拜(3)。祝酌授尸,尸以醋主人(4)。主人拜受角,尸拜送,主人退,佐食授挼祭(5)。主人坐,左执角,受祭,祭之。祭酒,啐酒,进听嘏(6)。佐食抟黍授祝,祝授尸。尸受以菹豆,执以亲嘏主人(7)。主人左执角,再拜稽首受,复位,诗怀之,实于左袂,挂于季指,卒角,拜,尸答拜(8)。《仪礼·特牲馈食礼第十五》
(1)酳,犹衍也,是献尸也。谓之酳者,尸既卒食,又欲颐衍养乐之。不用爵者,下大夫也。因父子之道盾,而用角,角加人事略者。今文酳皆为酌。自此至“升入复位”,言主人初献之事。张尔岐《仪礼郑注句读》云:此初献节内,有主人献尸,有尸酢主人、且亲嘏,有主人献祝,主人献佐食,凡四细节。
(2)肝,肝灸也。
(3)曰送爵者,节主人拜。
(4)醋,报也。祝酌不洗,尸不亲酌,尊尸也。尸亲醋,相报之义。古文醋作酢。
(5)退者,进受爵反位。妥亦当为挼。尸将嘏主人,佐食受之挼祭,亦使祭尸食也。其授祭,亦取黍稷肺祭。今文或皆改妥作挼。
(6)听,犹待也。受福曰嘏。嘏,长也。大也。待尸授之以长大之福也。
(7)独用黍者,食之主,其辞则〈少牢馈食礼〉有焉。
(8)诗,犹承也。谓奉纳之怀中。季,小也。实于左袂,挂祛以小指者,便卒角也。〈少牢馈食礼〉曰:兴受黍,坐振祭,哜之。古文挂作卦。
主妇洗爵于房,酌,亚献尸(1)。尸拜受,主妇北面拜送(2)。宗妇执两笾,户外坐;主妇受,设于敦南(3)。祝赞笾祭,尸受,祭之,祭酒,啐酒(4)。兄弟长以燔从,尸受,振祭,哜之,反之(5)。羞燔者受,加于所,出(6)。尸卒爵,祝受爵,命送如初(7)。酢,如主人仪(8)。主妇适房,南面。佐食挼祭,主妇左执爵,右抚祭,祭酒,啐酒;入,卒爵,如主人仪(9)。献祝,笾燔从,如初仪,及佐食,如初。卒,以爵入于房(10)。《仪礼·特牲馈食礼第十五》
(1)亚,次也。次,犹贰。主妇贰献,不侠拜者,士妻仪简耳。张尔岐《仪礼郑注句读》云:此亚献节内,有献尸,有尸醋,有献祝,有献佐食,亦四节。
(2)北面拜者,辟内子也。大夫之妻,拜于主人北,西面。
(3)两边枣栗,枣在西。
(4)笾祭,枣栗之祭。其祭之,亦于豆祭。
(5)燔,灸肉也。
(6)出者,俟后事也。
(7)送者,送卒爵。
(8)尸酢主妇,如主人仪者,自祝酌至尸拜送,如酢主人也。不易爵,辟内子。
(9)抚挼祭,示亲祭,佐食不授而祭于地,亦仪简也。入室卒爵,于尊者前成礼明受惠也。
(10)及佐食如初,如其献佐食,则拜主人之北,西面也。
嗣举奠,盥入,北面再拜稽首(1)。尸执奠,进受,复位,祭酒,啐酒,尸举肝,举奠左执觯,再拜稽首,进受肝,复位,坐食肝,卒觯,拜。尸备答拜焉(2)。举奠洗酌入,尸拜受,举奠答拜,尸祭酒,啐酒,奠之。举奠出复位(3)。《仪礼·特牲馈食礼第十五》)
(1)嗣,主人将为后者。举,犹饮也。使嗣子饮奠者,将传重累之也。大夫之嗣子不举奠,辟诸侯。自此至“出复位”,言主人嗣子饮奠献尸之事。奠者,初尸未入之前,祝酌奠于铏南,尸入,祭奠不饮,至此乃嗣子举之。胡培翚案:盥入,盥手乃入室也。北面,辟主人西面之位也。再拜稽首,重神贶也。庙中再拜稽首者,唯主人耳,嗣继体、故亦如之。
(2)食肝,受尊者赐,不敢余也。备,犹尽也。每拜答之,以尊者与卑者为礼,略其文耳。古文备为复。
(3)啐之者,答其欲酢已也。奠之者,复神之奠觯。嗣齿于子姓,凡非主人,升降自西阶。
利洗散,献于尸,酢及祝,如初仪。降,实散于篚(1)。主人出,立于户外,西面(2)。祝东面告利成(3)。尸谡,祝前,主人降(4)。祝反,及主人入,复位。命佐食彻尸俎,俎出于庙门(5)。彻庶羞,设于西序下(6)。《仪礼·特牲馈食礼第十五》
(1)利,佐食也。言利,以今进酒也。更言献者,以利待尸礼将终,宜一进酒,嫌于加爵亦当三也。不致爵,礼杀也。利献以散者,利卑。《礼记·礼器》云:宗庙之祭,贵者献以爵,贱者献以散。是也。酢,尸酢利也。
(2)事尸礼毕。自此至“设于西序”下,言尸出归尸俎彻庶羞之事。
(3)利,犹养也。供养之礼成,不言礼毕,于尸闻之嫌。
(4)谡,起也。前,犹导也。〈少牢馈食礼〉曰:祝入,尸谡,主人降立于阼阶东,西面。祝先,尸从,遂出于庙门。前尸之仪,〈士虞礼〉备矣。
(5)俎所以载肵俎,〈少牢馈食礼〉曰:有司受归之。
(6)为将馂,去之。庶羞主为尸,非神馔也。《尚书传》曰:宗室有事,族人皆侍终日,大宗已侍于宾奠,然后燕私。燕私者何也?已而与族人饮也。此彻庶羞置西序下者,为将以燕饮与?然则自尸祝至于兄弟之庶羞,宗子以与族人燕饮于堂,内宾宗妇之庶羞,方妇以燕饮于房。
特牲馈食,其服皆朝服,玄冠、缁带、缁韍(1)。唯尸、祝、佐食、玄端。玄裳、黄裳、杂裳可也,皆爵韨(2)。
《仪礼·特牲馈食礼第十五》
(1)于祭服此也。皆者,谓宾及兄弟,筮日、筮尸、视濯、亦玄端,至祭而朝服。朝服者,诸侯之臣与其君日视朝之服。大夫以祭。命宾兄弟缘孝子欲得嘉宾尊客以事其祖禰,故服之。缁韨者,下大夫之臣。夙兴,主人服如初,则固玄端。
(2)与主人同服。《周礼》士之齐服,有玄端、素端,然则玄裳,上士也。黄裳中士,杂裳下士。祭时服玄端者,独尸祝佐食耳。余助祭者,皆朝服也。祝佐食亦玄端者,敖继公《仪礼集说》云:以其事尸于室,尤为近之,故服宜与尸同。
沃尸盥者一人,奉裳者东面,执匜者西面,淳沃,执巾者在匜北(1)。宗人东面,取巾,振之三,南面授尸,卒,执巾者受(2)。尸入,主人及宾皆避位,出亦如之(3)。《仪礼·特牲馈食礼第十五》
(1)匜北,执匜之北,亦西面。每事各一人,淳沃,稍注之。今文淳作激。
(2)宗代授巾,庭长尊。此记沃尸盥面位。宗授巾,不即使之执巾者,以执盘、执匜、执巾事相类,当以班同者为之,故不使宗人执巾而特使之授巾,以重其事。敖继公《仪礼集说》谓为尊尸,是也。振之三,为云尘,敬也。卒,谓已挽手,受巾亦以箪。盖授尸以手,受尸以箪,与〈少牢馈食礼〉同。
(3)辟位,逡遁。敖继公《仪礼集说》云:入,入门也;出,出户也。言主人及宾,则兄弟之属在其中矣。
尸卒食,而祭饎爨、雍爨(1)。宾从尸,俎出庙门,乃反位(2)。尸俎:右肩、臂、臑、肫、胳、正脊二骨、横脊、长胁二骨、短胁(3)。肤三(4),离肺一(5),刌肺三(6),鱼十有五(7)。腊如牲骨(8)。 《仪礼·特牲馈食礼第十五》
(1)雍,孰肉,以尸享祭,灶有功也。《礼记·礼器》曰:燔燎于爨,夫爨者,老妇之祭,盛于盆,尊于瓶。
(2)宾从尸,送尸也。士之助祭,终其事也。俎,尸俎也,宾既送尸,复入反位者,宜兴主人为礼,乃去之。
(3)尸俎,神俎也。士之正祭礼九体,贬于大夫,有并骨二,亦得十一之名,合〈少牢馈食礼〉之体数,此所谓放而不致者。凡俎实之数奇,脊无中,胁无前,贬于尊者,不贬正脊,不夺正也。正脊二骨,长胁二骨者,将举于尸,尸食未饱,不欲空神俎。
(4)三者,亦贬于大夫也。凡肤与牲体同在尸俎者,大夫五,士三。
(5)离,犹刲也,小而长,午割之,亦不提心,谓之举肺。
(6)为尸主人主妇祭,今文刌为切。离肺,肺割而未绝者,即举肺也,亦名哜肺。刌肺,肺刌断者,即祭肺也,亦名切肺。
(7)鱼,水物,以头枚数,阴中之物,取数于月十有五日而盈。
(8)不但言体,以有一骨二骨者。胡培翚案:注云“不但言体以有一骨二骨”者,谓不但腊体如牲,即有一骨二骨者亦皆如牲,故不言体而言骨,言骨则体在其中矣。
宿(1)。前宿一日,宿戒尸(2)。明日,朝筮尸,如筮日之礼,命曰:“孝孙某,来日丁亥,用荐岁事于皇祖伯某,以某妃配某氏,以某之某为尸。尚飨!”筮卦占如初(3)。吉,则乃遂宿尸,祝摈(4)。主人再拜稽首。祝告曰:“孝孙某,来日丁亥,用荐岁事于皇祖伯某,以某妃配某氏,敢宿(5)。”尸拜,许诺。主人又再拜稽首。主人退,尸送,揖,不拜(6)。若不吉,则遂改筮尸(7)。《仪礼·少牢馈食礼第十六》
(1)宿,读为肃,肃,进也。大夫尊,仪益多,筮日既戒诸官以齐戒矣,至前祭一日,又戒以进之,使知祭日当来。古文宿皆作羞。敖继公《仪礼集说》云:宿谓宿宾以下也,是亦官宿之。大夫于助祭之宾为逾等,故不亲宿。此宿当在宿尸之后,言于此者,为下文节也。
(2)皆肃诸官之日,又先肃尸者,重所用为尸者,又为将筮。前祭二日,宿戒当为尸者。敖继公《仪礼集说》云:凡可为尸者,皆宿戒之。褚寅亮《仪礼管见》云:下筮辞者以某之某为尸,则是先已择定为尸者矣,特决之于鬼神耳。或惟恐不吉,则更备二人,所宿戒者三人止矣。三人不吉,宁废一祭。祭而无尸,是殇其祖考也,可乎哉?胡培翚案:褚寅亮《仪礼管见》谓尸先已择定,是也。
(3)某之某者,字尸而名尸也。字尸父,尊鬼神也。不前期三日筮尸者,大夫下人君,祭之朝乃视濯,与士异。
(4)筮吉又遂肃尸,重尸也。既肃尸,乃肃诸官及执事者。祝为摈者,尸:神象。
(5)告尸以主人为此事来肃。
(6)尸不拜者,尸尊。
(7)即改筮之,不及远日。
祝出迎尸于庙门之外,主人降立于阼阶东,西面,祝先,入门右,尸入门左(1)。宗人奉盘,东面于庭南。一宗人奉匜水,西面于盘东。一宗人奉箪巾,南面于盘北。乃沃尸,盥于盘上。卒盥,坐奠箪,取巾,兴,振之三,以授尸;坐取箪,兴,以受尸巾(2)。祝延尸。尸升自西阶入,祝从(3)。主人升自阼阶,祝先入,主人从(4)。尸升筵,祝、主人西面立于户内,祝在左(5)。祝、主人皆拜妥尸,尸不言;尸答拜,遂坐(6)。祝反南面(7)。《仪礼·少牢馈食礼第十六》
(1)主人不出迎尸,伸尊也。〈特牲馈食礼〉曰:尸入,主人及宾皆辟位,出,亦如之。祝入门右者,辟尸盥也,既则后尸。自此至“牢肺正脊加于肵”,皆言尸入正祭之事。张尔岐《仪礼郑注句读》分尸入、妥尸、及尸十一饭为二节,今从之。注云“主人不出迎尸,伸尊也”者,谓伸尸尊也。
(2)庭南,没留。
(3)由后诏相之曰延,延,进也。《周礼》曰:大祝相尸礼。祝从,从尸升自西阶。
(4)祝接神,先入宜也。
(5)主人由祝后而居右,尊也。祝从尸,尸即席,乃却居主人左。
(6)拜妥尸,拜之使安坐也。尸自此答拜,遂坐而卒食,其闲有不啐奠,不尝铏,不告旨,大夫之礼,尸弥尊也。不告旨者,为初亦不飨,所谓曲而杀。
(7)未有事也。隋祭,尔敦,官各肃其职,不命。
尸取韭菹,辩擩于三豆,祭于豆间。上佐食取黍稷于四敦,下佐食取牢一切肺于俎,以授上佐食。上佐食兼与黍以授尸,尸受,同祭于豆祭(1)。上佐食举尸牢肺、正脊以授尸,上佐食尔上敦黍于筵上,右之(2)。主人羞肵俎,升自阼阶,置于肤北(3)。上佐食羞两铏,取一羊铏于房中,坐设于韭菹之南。下佐食又取一豕铏于房中以从,上佐食受坐设于羊铏之南,皆芼,皆有柶。尸扱以柶,祭羊铡遂以,祭豕铏,尝羊铏(4)。食举(5),三饭(6)。上佐食举尸牢干,尸受,振祭,哜之。佐食受,加于肵(7)。上佐食羞胔两瓦豆,有醢,亦用瓦豆,设于荐豆之北(8)。尸又食,食胔,上佐食举尸一鱼,尸受,振祭,哜之。佐食受,加于所,横之(9)。又食,上佐食举尸腊肩,尸受,振祭,哜之,上佐食受,加于肵(10)。又食,上佐食举尸牢骼,如初(11)。又食(12)。尸告饱,祝西面于主人之南,独侑,不拜。侑曰:“皇尸未实,侑(13)。”尸又食,上佐食举尸牢肩,尸受,振祭,哜之,佐食受,加于肵(14)。尸不饭,告饱。祝西面于主人之南(15)。主人不言,拜侑(16)。尸又三饭(17)。上佐食受尸牢肺正脊,加于肵(18)。《仪礼·少牢馈食礼第十六》
(1)牢,羊豕也。同,合也。合祭于俎豆之祭也。黍稷之祭为隋祭,将食神余,尊之而祭之。今文辩为遍。擩,染也。豆间,上豆之间。
(2)尔,近也,或曰移也。历之便尸食也。重言上佐食,明更起,不相因。
(3)羞,进也。所,敬也。亲进之,主人敬尸之加。注云“亲进之,主人敬尸之加”者,以肵俎在五俎外,主人加设此俎以敬尸,故言加也。
(4)芼,菜也。羊用苦,豕用薇,皆有滑。方苞《仪礼析疑》云:但言取铏于房中,而不言实之之人,初设之地,以实豆笾铏陈于房中,已见于〈特牲馈食礼〉也。吴廷华《仪礼章句》云:坐设于韭菹之南,近席,与初两豆一列。敖继公《仪礼集说》云:上佐食受,兴受之也。故下云坐设。芼,以菜和物之名。祭铏亦于豆祭也。
(5)举,牢肺正脊也。先食啗之,以为道也。
(6)食以黍。
(7)干,正胁也。古文干为肝。哜,尝也。“佐食受加于所”者,凌廷堪《礼经释例》云:凡书所食,皆加于肵俎。若虞祭,则以篚代之。
(8)设于荐带头之北,以其加也。四豆亦“糽”。羊胔在南,豕胔在北,无膘膮者,尚牲不尚味。
(9)又,复也。或言食,或言饭。食,大名。小数曰饭。鱼横之者,异于肉。
(10)腊鱼皆一举者,〈少牢〉二牲,略之。腊必举肩,以肩为终也。别举鱼腊,崇威仪。
(11)如举干也。
(12)不举者,卿大夫之礼,不过五举,须侑尸。
(13)侑,劝也。祝独劝者,更则尸饱。实,犹饱也。祝既侑,复反南面。
(14)四举牢体,始于正脊,终于肩,尊于终始。
(15)祝当赞主人辞。
(16)祝言而不拜,主人不言而拜,亲疏之宜。
(17)为祝一饭,为主人三饭,尊卑之差。凡十一饭,下人君也。
(18)言受者,尸授之也。尸授牢干而实举于菹豆,食毕,操以授佐食焉。
主人降洗爵,升,北面酌酒,乃酳尸。尸拜受,主人拜送(1)。尸祭酒,啐酒。宾长羞牢肝,用俎,缩执俎,肝亦缩;进末,盐在右(2)。尸左执爵,右兼取肝,擩于俎盐,振祭,哜之,加于菹豆。卒爵。主人拜,祝受尸爵,尸答拜(3)。《仪礼·少牢馈食礼第十六》
(1)酳,犹羡也。既食之而又饮之,所以乐之。古文酳作酌。张尔岐《仪礼郑注句读》云:此初献礼,主人献尸,尸醋主人,遂致嘏,主人献祝,主人献佐食,凡四节。尸卒食,酳尸,主人初献,主妇亚献,宾长三献。
(2)羞,进也。缩,从也。盐在肝右,便尸擩之。古文缩为蹙。
(3)兼,兼羊、豕。
祝酌授尸,尸醋主人。主人拜受爵,尸答拜,主人西面奠爵,又拜(1)。上佐食取四敦黍稷,下佐食取牢一切肺,以授上佐食,上佐食以绥祭(2)。主人左执爵,右受佐食,坐祭之,又祭酒,不兴,遂啐酒(3)。祝与二佐食皆出,盥于洗,入,二佐食各取黍于一敦。上佐食兼受,抟之,以授尸,尸执以命祝(4)。卒命祝,祝受以东,北面于户西,以嘏于主人,曰:“皇尸命工祝,承致多福无疆于女孝孙。来女孝孙,使女受禄于天,宜稼于田,眉寿万年,勿替引之(5)。”主人坐奠爵,兴,再拜稽首,兴,受黍,坐振祭,哜之,诗怀之,实于左袂,挂于季指,执爵以兴,坐卒爵,执爵以兴,坐奠爵拜。尸答拜,执爵以兴。出,宰夫以笾受啬黍,主人尝之,纳诸内(6)。《仪礼·少牢馈食礼第十六》
(1)主人受酢酒,侠爵拜,弥尊尸。敖继公《仪礼集说》云:初拜固西面矣,此言之者,著受爵而反位也。蔡德晋《礼经本义》云:尸答拜,而主人奠爵又拜,不敢当尸之答也。贾公彦疏云:此〈少牢〉与〈特牲馈食礼〉,尸酢主人,使祝代尸酌,已是尊尸。今主人拜受讫,又拜,为侠拜,是弥尊尸也。方苞《仪礼析疑》云:受爵而侠拜,视〈特牲馈食礼〉有加,位弥高,礼弥卑也。凡侠拜不复答,故尸于主人受嘏后奠爵之拜答,此又拜则不答也。
(2)绥,或作挼,挼读为堕。将受嘏,亦尊尸余而祭之。古文堕为肵。张尔岐《仪礼郑注句读》云:“取四敦黍稷”,于四敦中各取少许也。上佐食以挼祭者,以此黍稷及切肺,授主人为隋祭也。凡主人主妇受尸酢,绵挼祭。
(3)右受佐食,右手受堕于佐食也。至此言坐祭之者,明尸与主人为礼也。尸恒坐,有事则起。主人恒立,有事则坐。敖继公《仪礼集说》云:言坐祭之者,凡奠爵拜,执爵兴,故至此云坐也。注云“右受佐食右手受堕于佐食”者,郑玄意以尸与主人为礼,故坐也。尸与主人为礼,谓尸与堕祭,且将致嘏也。
(4)命祝以嘏辞。胡培翚云:三人出盥于洗者,为将执所嘏之物,故致洁以敬其事也。各取黍于一敦者,上佐食取上敦之黍,下佐食取下敦之黍也。
(5)嘏,大也。予主人以大福。工,官也。承,犹传也。来读曰釐,釐,赐也。耕种曰稼。勿,犹无也。替,废也。引,长也。言无废止时,长如是也。古文嘏为格,禄为福,眉为微。卒命祝,谓尸命祝毕也。祝受以东,北面于户西,以嘏于主人。敖继公《仪礼集说》云:受,受黍也。东北面乡主人一于户西者,为尸致嘏,宜近尸也。郝敬云:祝受以东,尸在室西隅,祝席前受尸命遂东就主人户内之位致嘏也。二说不同。受,自兼受黍受命言,至祝致嘏主人,自当乡主人。刘台拱谓东北面者,乡主人,又不背尸。是也。但于户西为近主人,非近尸。室户在东,牖在西,近户者,则以户言之,近牖者,则牖言之。此户在西近户,郝氏谓就主人户内之位致嘏,是矣。
(6)诗,犹承也。实于左袂,便右手也。季,犹小也,出,出户也。宰夫,掌饮食之事者。收敛曰啬,明丰年乃有黍稷也。复尝之者,重之至也。纳,犹入也。古文挂作卦。敖继公《仪礼集说》云:经云坐奠爵,是立听嘏也。兴少进受黍,复位乃坐祭哜之也。宰夫,司士,大夫之私人也。大夫官多,故使宰夫受黍。
有司赞者取爵于篚以升,授主妇赞者于房户(1)。妇赞者受,以授主妇。主妇洗于房中,出酌入户,西面拜,献尸(2)。尸拜受。主妇主人之北,西面拜送爵(3)。尸祭酒,卒爵,主妇拜,祝受尸爵,尸答拜(4)。易爵洗酌,授尸(5)。主妇拜受爵,尸答拜。上佐食绥祭。妇西面,于主人之北受祭,祭之,其绥祭如主人之礼,不嘏。卒爵拜。尸答拜(6)。《仪礼·少牢馈食礼第十六》
(1)男女不相因。〈特牲馈食礼〉曰:佐食卒角,主人受角,降,反于篚。张尔岐《仪礼郑注句读》云:此亚献礼内,主妇献尸,尸醋主妇,主妇献祝,卜妇献佐食,亦四节。郑注〈乡饮酒〉曰:赞,助也。谓主人之属,佐助主人礼事,是其言赞之义。
(2)入户西面拜,由便也。不北面者,辟人君夫人也。拜而后献者,当侠拜也。〈士昏礼〉曰:妇洗在北堂,直室东隅。妇赞者,即主妇赞者也。出,谓自房出而至堂也。入户,入室户也。
(3)拜于主人之北,西面,妇人位在内,此拜于北,则上拜于南矣,由便也。
(4)尸不啐酒而卒爵,礼略也。
(5)祝出易爵,男女不同爵。
(6)不嘏,夫妇一体。绥亦当作挼,古文为所。敖继公《仪礼集说》云:士妻抚祭,内子受祭,又有于房于室之异,皆相变也。主妇既祭,又祭酒,乃卒爵。
宾长洗爵献于尸,尸拜受爵,宾户西北面拜送爵。尸祭酒,卒爵。宾拜,祝受尸爵,尸答拜(1)。祝酌授尸,宾拜受爵,尸拜送爵,宾坐奠爵,遂拜,执爵以兴,坐祭,遂饮,卒爵,执爵以兴,坐奠爵拜。尸答拜(2)。《仪礼·少牢馈食礼第十六》
(1)张尔岐《仪礼郑注句读》云:此言宾长终献之礼。宾长献尸,尸醋宾长,宾长献祝,凡三节。贾公彦疏云:尸祭酒卒爵者,案〈特牲馈食礼〉宾长献爵,止,待夫妇致爵。此大夫礼,或有傧尸者,致爵在傧尸(一),故不致爵,爵不止也。
(2)敖继公《仪礼集说》云:宾受酢而侠拜,与夫奠爵拜执爵兴之类,皆放主人事尸之礼为之。
【校勘记】
[一]“尸”下脱“之上”二字,当补。
主人出立于阼阶上,西面,祝出立于西阶上,东面。祝告曰:“利成(1)。“祝入,尸谡。主人降立于阼阶东,西面(2)。祝先,尸从,遂出于庙门(3)。《仪礼·少牢馈食礼第十六》
(1)利,犹养也。成,毕也。孝子之养礼毕。“祝告曰利成”,向主人告也。
(2)谡,起也,或作休。
(3)事尸之礼,讫于庙门。
有司彻(1),埽堂(2)。司宫摄酒(3)。乃燅尸俎(4)。卒燅,乃升羊豕鱼三鼎,无腊与肤,乃设扃鼐,陈鼎于门外,如初(5)。《仪礼·有司彻第十七》
(1)彻室中之馈及祝佐食之俎。天子诸侯,明日祭于枋而绎。《春秋传》曰:辛巳,有事于大庙,仲遂卒于垂,壬午犹绎。是也。《尔雅》曰:绎,又祭也。张尔岐《仪礼郑注句读》云:有司谓司马、司士、宰夫之属。吴廷华《仪礼章句》云:有司,助祭诸执事也。胡培晕云:下不傧尸者有司官彻馈。以上,当如吴说为该备也。彻,去也。注云“彻室中之馈及祝佐食之俎”者,馈谓馈食。凡馈于尸者皆是,如菹醢四豆也,五俎也,四敦也,两铏也,四瓦豆也,酌奠之觯也,皆正祭时陈于室中者也。
(2)为傧尸新之。《礼记·少仪》曰:汜埽曰埽,埽席前曰拼。
(3)更洗,益整顿之。今文摄为聂。
(4)燅,温也。温尸俎于爨,所亦温焉。独言温尸俎,则祝与佐食不与傧尸礼。《春秋传》曰:若可燖也,亦可寒也。
(5)腊为庶羞,肤从豕,去其鼎者,傧尸之礼杀于初。如初者,如庙门之外,东方北面北上。今文扃为铉,古文鼐为密。
司宫筵于户西,南面(1)。又筵于西序,东面(2)。尸与侑北面于庙门之外,西上(3)。主人出迎尸,宗人摈(4)。主人拜,尸答拜。主人又拜侑,侑答拜。主人揖,先入门,右(5)。尸入门,左,侑从,亦左,揖,乃让(6)。
主人先升自阼阶,尸、侑升自西阶,西楹西,北面东上(7)。主人东楹东,北面拜至;尸答拜(8)。《仪礼·有司彻第十七》
(1)为尸席也。自此至侑答拜,言迎尸饮侑之事。户西,室户西,即户牖堂正中之位也。席尸于此,尊之。
(2)为侑席也。
(3)言与,殊尊卑。北面者宾尸而尸益卑,西上,统于宾客。
为人子者,居不主奥,坐不中席,行不中道,立不中门。食飨不为概(1),祭祀不为尸(2)。《礼记·曲礼上第一》
(1)概,量也。不制待宾客馔具之所有。大夫士相来往,设于飨食。制设馔具,事由尊者所裁,子不得辄豫限量多少也。
(2)尊者之处,为其失子之道,然则尸卜筮无父者。尸代尊者之处,故人子不为也。孙希旦案:宗庙之尸,用所祭者之孙为之。父在而为尸,其父必与于祭将以尊临其父,为人子者所不可安也。
《礼》曰:“君子抱孙不抱子。”此言孙可以为父尸,子不可以为父尸(1)。为君尸者,大夫士见之则下之,君知所以为尸者则自下之。尸必式,乘必以几(2)。《礼记·曲礼上第一》
(1)以孙与祖昭穆同。凡称“《礼》曰”者皆旧《礼》语也。祭祀之礼必须尸,尸必以孙。今子孙行并幼弱,得抱孙为尸,不得抱子为尸。记者既引旧《礼》,又自解之云“此言孙可以为父尸,子不可以为父尸”故也。〈曾子问〉曰:“孙幼则使人抱之,无孙则取于同姓可也。”是有抱孙之法也。天子至士皆有尸,宗庙之祭皆用姓之嫡。天子诸侯之祭,用卿大夫为之。〈郊特牲〉注云:“大夫士以孙之伦为尸。”言伦,明非已孙。天子祭天地、社稷、山川、四方、百物及七祀之属,诸侯祭社稷、境内山川,及大夫祭五祀,皆有尸。外神之属,不问同姓异姓,但卜吉则可为尸。若祭胜国之社稷,则士师为尸。程子曰:“古人祭祀有尸,极有深意。丧人之魂魄既散,孝子求神而祭,无主则不依,无尸则不飨。魂气必求其类而依之,既与人相类,骨肉又为一家之类,已与尸各已洁齐,至诚相通,以此求神,宜其飨之。后世不知此,直以尊卑之势,遂不肯行耳。朱熹《仪礼经传通释》曰:“古人祭祀无不用尸,非唯祭祖、禰,祭外神亦用尸。不知祭天地何如,想唯此不敢为尸。”杜佑《通典》谓“古人用尸,盖上古朴陋之礼”。看来古人自有深意,非朴陋也。
(2)下之,尊尸也。下,下车也。国君或时幼少,不能尽识臣,有以告者,民乃下之。尸必式,礼之。乘必以几,尊者慎也。此谓臣为君尸,已被卜吉,君许用者也。古者致齐各于其家。散齐亦犹出在路,及至祭日之旦,俱来入庙,故群臣得于路见君之尸,皆下车而敬之。散齐之时,君若在路见尸,亦自下车敬之。所以知是散齐者,君致齐不复出行,若祭日,君先入庙,后乃尸至也。言“知”,则初有不知,谓君年或幼少,不能并识群臣,故于路或不识而臣告君,君乃下也。“尸必式”者,庙门之外,尸尊未仲,不敢亢礼,不可下车,故式为敬,以答君式,谓集会下头也。古者车箱长四尺四寸而三分,前一后二,横一木,下去车床三尺三寸,谓之为式。又于式上二尺二寸横一木,谓之较,较去车床五尺五寸。若平常则冯较,若应为敬,则落手下隐式,而头得集会俛。孙希旦案:〈郊特牲〉“前期三日筮尸”。〈少牢〉“前宿一日宿戒尸,明日朝筮尸”,郑玄注云:“不前期三日筮尸,大夫下人君。”贾公彦疏云:“天子诸侯前祭三日卜尸,得吉,又戒宿诸官,使之致齐。士卑,不嫌,得与人君同三日筮尸,但不得散齐七日耳。大夫尊,不敢与人君同,直散齐九日,前祭一日筮宿尸,并宿诸官致齐也。”是人君散齐之时,尸犹未卜,卜尸得吉,遂致齐,尸与人君大夫士皆不出矣。此云大夫士及君下尸者,盖卜尸虽在祭前三日,而前期十日卜日之时即拟一人为尸,至祭前三日又卜之,故散齐时人君及大夫士得见此将卜为尸者而下车也。经云“君知所以为尸者”,则是尸犹未卜,其威仪尚与群臣无别,故君或不知,而待人告之也。“乘必以几”者,谓乘车之时必履几以升也。
卫有大史曰柳庄,寝疾。公曰:“若疾革,虽当祭必告。”公再拜稽首请于尸曰:“有臣柳庄也者,非寡人之臣,社稷之臣也,闻之死,请往。”不释服而往,遂以襚之。与之邑裘氏与县潘氏,书而纳诸棺曰:“世世万子孙毋变也。”(1)《礼记·檀弓下第四》
(1)革,急也。不释服而往,盖使人摄祭以终事也。柳庄之事,不见于《左传》,然〈丧大纪〉:“君于卿大夫,大敛焉,为之赐,小敛焉。”庄方祭而卒,祭毕而往,犹在小敛之前,今乃辍祭而往,则非礼矣。侯伯祭服鷩冕,而以裢其臣,其紊乱王章,与曲县繁缨之赐何异?裘氏,邑名。潘氏,县名。书,谓书之于券。书券而纳之于棺,所以要言于死者,亦非礼也。
命国傩(1),九门磔攘(2),以毕春气(3)。《礼记·月令第六》
(1)《经典释文》:“难,乃多反。”难,索室驱疫也,《周礼》“方相氏”掌之。命国难者,命国人为难也。盖阴阳之气流行于天地之间,其邪诊不正者,恒能中乎人而为疾病,而厉鬼乘之而为害。然阳气发舒,而阴气沈滞,故阴寒之气为害为甚。而鬼又阴类也,恒乘乎阴以出,故仲秋阴气达于地上,则天子始难;季冬阴气最盛,又岁之终,则命有司大难。季春阳气盛而亦难者,盖感冬寒之气而不即病者,往往感春温之气而发,故又难以驱之也。
(2)磔,磔裂牲体也。九门磔攘者,逐疫至于国外,因磔牲以祭国门之神,欲其攘除凶灾,御止疫鬼,勿使复入也。
(3)毕,止也。毕春气,谓毕止春时不正之气也。郑玄引《王居明堂礼》曰:“季春出疫于郊,以攘春气”。吴澄曰:“难者,聚众戏剧,以盛其喜乐之气,使人之和气充盈,则足以胜天地不正之气,亦先王燮理之一事也。”
【校勘记】
[一]《吕氏春秋》作“国人傩”,又此下有“行之是令,而甘雨至,三旬”十字。
仲夏之月……是月也,命乐师修鼗、稗、鼓,均琴、瑟、管、箫,执干、戚、戈、羽,调竽、笙、篪、簧[一],饬锺、磬、祝、敔(1)。命有司为民祈祀山川百源,大雩,帝用盛乐。乃命百县,雩祀百辟卿士有益于民者,以祈谷实(2)。《礼记·月令第六》
(1)为将大雩帝,习乐也。修、均、执、调饬者,治其器物,习其事之言。孔颖达疏云:鞀,《周礼·小师》郑玄注云:“似鼓而小,持其柄摇之,旁耳还自击。”鞞,郑玄注《诗》云:“小鼓在大鼓旁,应鞞之属也。”
(2)阳气盛而当旱,山川百源,能兴云雨也。众水始所出为百源。雩,吁嗟求雨之祭也。雩帝,谓为坛南郊之旁,雩五精之帝,配以先帝也。自“鞀、鞞”至“柷、敔”皆作,曰“盛乐”;凡他雩,用歌舞而已。百辟卿士,古者上公,若句龙、后稷之类也。《春秋传》曰:“龙见而雩。”雩之正,当以四月,凡周之秋三月中而旱,亦修雩礼以求雨,因著正雩此月,失之矣。天子雩上帝,诸侯以下雩上公。周冬及春夏虽旱,礼有祷无雩。孔颖达疏云:将欲雩祭,先命有司祈祀山川百源,为将雩之渐也。四月纯阳用事,故制礼此为雩,纵令不旱,亦为雩祭。
【校勘记】
[一]《吕氏春秋》”篪簧”作”埙篪”;”源”作”原”,”百县雩”下有”祭”字。
仲秋之月……天子乃傩[一],以达秋气(1)。《礼记·月令第六》
(1)《经典释文》:难,乃多反。是月阴气始达于地上,故天子为难以御之。不及于国人者,以阴气犹未盛也。达,谓道而行之也。
【校勘记】
[一]《吕氏春秋》“难”下有“御佐疾”三字,“达”作“通”。
季冬之月……命有司大难,旁磔,出土牛,以送寒气(1)。《礼记·月令第六》
(1)旁磔,于四方之门磔攘也。出犹作也。作土牛耆,丑为牛,牛可牵止也。送犹毕也。孙希旦云:是月阴寒至盛,故命大难。仲秋之难,唯天子行之;季春之难,虽及于国人,而不若是月之驱除为尤遍也。
曾子问曰:“祭必有尸乎?若厌祭亦可乎?”孔子曰:“祭成丧者必有尸,尸必以孙。孙幼,则使人抱之。无孙,则取于同姓可也。祭殇必厌,盖弗成也。祭成丧而无尸,是殇之也。”(1)《礼记·曾子问第七》
(1)厌祭,谓无尸而以饮食饫神也。成丧,成人之丧也。尸必以孙,用所祭者之孙,以其昭穆同也。取于同姓者,尸必适子无父者,或近属不可得,则取于族属之无者,但同姓之人,在孙行而昭穆同者,则得取以为尸也。然此谓祭祖、禰以下父。若天子诸侯祭远祖,则但取其庙之所出而昭穆同者以为尸,又不必皆孙行也。祭殇必厌者,原立尸义,本在用孙,而殇未成人,无为人父之首,已既无孙,亦不得取于同姓孙行者也。
曾子问曰:“卿大夫将为尸于公,受宿矣,而有齐衰内丧,则如之何?”孔子曰:“出舍于公馆以待事,礼也。”孔子曰:“尸弁冕而出,卿、大夫、士皆下之,尸必式,必有前驱。”(1)《礼记·曾子问第七》
(1)宿,谓祭前宿尸也。郑玄〈郊特牲〉注云:“宿当为肃,进也。”进之者,使知祭日当来。人君祭前三日卜尸,既卜吉,乃宿之,既受宿,则祭日已近,不可复改卜,故虽有齐衰内丧,而不可已也。齐衰内丧,同门齐衰之丧也。出宿于公馆以待事,吉凶不可同处也。尸服卒者之上服,君之祖父或为士,则尸服爵弁;为大夫、诸侯,则尸服冕。下之,敬尸也。尸必式,答之也人君出则有前驱辟道,尸尊,与君同故必有前驱。
昔者仲尼与于蜡宾(1),事毕,出游于观之上,喟然而叹。仲尼之叹,盖叹鲁也。言偃在侧曰:“君子何叹?”孔子曰:“大道之行也,与三代之英,丘未之逮也,而有志焉。”《礼记·礼运第九》
(1)蜡,岁十二月,合聚鬼神而索飨之也。〈党正〉:“国索鬼神而祭祀,则以礼属民而饮酒于序。”与于蜡宾,言与于蜡祭饮酒之宾也。观,阙也,门旁筑土而高,可登以眺望者。蜡祭在党之序,夫子出于序而游于观,所谓“阙党”者与?
三代之礼一也,民共由之。或素或青,夏造殷因不(1)。夏立尸而卒祭;殷坐尸[一](2)。周坐尸,诏侑武方;其礼亦然,其道一也(3);周旅酬六尸,曾子曰:“周礼其犹醵与!”[二]《礼记·礼器第十》
(1)素尚白,青尚黑者也。变“白”“黑”言“素”“青”者,秦二世时,赵高欲作乱,或以青为黑,黑为黄,民言从之,至今犹存也。孙希旦云:三代之礼,异于迹,而不异于道。夏造殷因者,三纲五常,礼之大体,圣人之所不得而变革者也。其不变者,固守之以为经,其所变者,亦考之而不谬,是以达之于下,而民莫不信从也。
【汇笺】《吴越春秋·卷一》曰:寿梦元年,朝周适楚,观诸侯礼乐。鲁成公会于锺离。深问周公礼乐。成公悉为陈前王之礼乐,因为歌三代之风。寿梦曰:“孤在夷蛮,徒以椎髻为俗,岂有斯之服哉?”因叹而去。曰:“于乎哉,礼也!”
案:成公当为襄公。
(2)夏礼,尸有事乃坐,殷尸事犹坐。孔颖达疏云:夏礼质,以尸是人,不可久坐神坐,故惟饮食暂坐,不饮食则立也。殷礼转文,言尸本象神,神宜安坐,不辨有事无事,皆坐也。
(3)《经典释文》:侑音又,本或作“宥”。武音无。诏侑,或为“韶囿”。言此亦周所因于殷也。武,当为无,声之误也。方犹常也。告尸行节,劝尸饮食无常,若孝子之为也,孔颖达疏云:诏,告也。侑,劝也。谓告尸威仪,劝尸饮食。孙希旦云:无方,方随尸之所在而诏侑之,无常所也。其道一者,言三代之礼,其道同归于敬尸也。
(4)周旅酬六尸,使之相酌也。后稷之尸,发爵不受旅。合钱饮酒为醵,旅酬相酌,似之也。孔颖达疏云:周旅酬六尸,又因殷礼而益之。袷祭时,聚群庙之主于大庙,后稷之尸在室西壁东向,为发爵之主,不与子孙为旅酬,余文武并亲庙六尸,南北相对为昭穆,更相次序以酬也。
【校勘记】
[一]此节旧在“其道一也”之下。今详下文“其礼亦然”句,其文义当有所承,此二句必在“周坐尸”之上,简错在下耳。
[二]王肃礼醵作“遽”,注云:“周使六尸旅酬,不三献,犹遽而略。”
乡人裼,孔子朝服立于祚阶。存室神也(1)。《礼记·郊特牲第十一》
(1)裼,或为“献”,或为“傩”,音伤。强鬼也。谓时傩,索室驱疫,逐强鬼也。存室神者,神依人也。孔颖达疏云:驱逐强鬼,恐室神惊恐,故著朝服立于庙之阼阶,存安庙室之神,使依已而安也。大夫朝服以祭,故用祭服以依神。孙希旦云:朝服立于阼,傩礼盖朝服与?蜡祭皮刭,傩之礼卑于蜡,则朝服宜也。
天子大蜡八。伊耆氏始为蜡。蜡也者,索也;岁十二月,合聚万物而索飨之也(1),蜡之祭也,主先啬而祭司啬也,祭百种以报啬也(2)。飨农及邮表啜、禽兽,仁之至义之尽也。古之君子,使之必报之。迎猫,为其食田鼠也;迎虎,为其食田豕也。迎而祭之也(3)。祭坊与水庸,事也。曰:“土反其宅,水归其壑,昆虫毋作,草木归其泽。”(4)皮弁素服而祭:素服,以送终也;葛带榛杖,丧杀也。蜡之祭,仁之至义之尽也(5)。黄衣黄冠而祭,息田夫也。野夫黄冠;黄冠,草服也(6)。大罗氏,天子之掌鸟兽者也,诸侯贡属焉。草笠而至,尊野服也。罗氏致鹿与女,而诏客告也,以戒诸侯曰:“好田好女者亡其国;天子树瓜华,不敛之种也。”(7)八蜡以记四方。四方不年不顺成,八蜡不通,以谨民财也。顺成之方,其蜡乃通,以移民也(8)。既蜡而收,民息已。故既蜡,君子不兴功(9)。《礼记·郊特牲第十一》
(1)八者,所祭有八神也:先啬一,司啬二,百种三,农四,邮表啜五,禽兽六,坊七,水庸八。伊耆氏,秋官之属。伊,安。耆,老也。此官掌共杖,以安息老人为职,蜡息老物,故并使掌焉。始为蜡者,于将蜡之时,始命国人为蜡祭也。十二月,建丑之月也。蜡祭八神而曰“合聚万物”者,以百种禽兽,其类非一也。《周礼·大宗伯》:“以鶏辜祭四方百物。”或言”百物,或言“万物”,并喻其多耳。索飨之,谓求索而尽飨也。孔颖达疏云:蜡云“大”者,是天子之蜡,对诸侯为大。天子有八神,则诸侯之蜡未必八。孙希旦云:蜡祭,自天子诸侯之国及党正皆有之。天子大蜡八,则诸侯及党正之蜡,于八神有不皆祭者矣。其诸侯无先啬,党正又无啬与?孔疏谓“伊耆氏为神农。”明堂位曰:“土鼓、蒉桴、苇筲,伊耆氏之乐也。”女娲氏已有笙簧,而神农之乃苇筲、土鼓乎?
(2)先啬,若神农也。司啬,后稷是也。孔颖达疏云:以先啬为主,司啬从祭。种曰稼,敛曰啬。不云“稼”而云“啬”者,取其成功收敛,受啬而祭也。孙希旦云:百种,百谷之种也。
(3)农,田畯也。邮表畷,谓田畯所以督约百姓于井间之处也。迎,迎其神也。孔颖达疏云:禽兽,即猫虎之属,助田除害者。特云“猫”“虎”,举其除害甚者。仁之至,义之尽者,不忘恩而祭之,仁也;有功必报之,义也。孙希旦云:邮,田间庐舍也。表,田间道路,畷,疆界相连缀也。邮表畷,谓始创庐舍,表道路,分疆界,以利人者也。迎,迎其尸也。猫虎非可为尸,盖使人蒙其皮以象之与?
(4)水庸,沟也。孔颖达疏云:坊以畜水,亦以障水;庸以受水,亦以泄水。坊及水庸,是人营为所须,故曰“事也”。土即坊也。反,归也。宅,安也。土归其宅,则不崩池。水即水庸也。壑,坑坎也。水归其壑,则不泛溢。昆虫,蝗螟之属,得阴而死,得阳而生,故曰“昆虫毋作”,谓不为灾。草苔、稗;木,榛、梗之属也。当各归生薮泽,不得生于良田,害嘉谷也。蜡祭报功,亦因祈祷,故有此辞。孙希旦云:“土归其宅”四句,祭坊与水庸之祝辞也。坊与水庸同祝辞,则其祭之同处矣。盖蜡祭当为三坛:先啬、司啬、百种为一坛,农及邮表畷、禽兽为一坛,坊及水庸为一坛,以《礼记》文绎之可见也。
(5)此下二节,言党正蜡祭之礼也。皮弁,以白鹿皮为弁。度弁,素服,即皮弁服也。《周礼·司服》:“王祭群小祀,则玄冕服。”此服皮弁服也,党正蜡祭之礼卑也。送终,谓送老物之终也。素服色白,近于丧服,故曰“以送终”。《周礼·筲章》:“蜡祭则吹《豳颂》,击土鼓,以息老物。”杀,犹轻减也。丧服变除有葛带,丧服又有杖,今蜡祭以葛为带,以榛为杖,丧服之减杀者也。为物之将终也,故素服以送之;为物之已终也,故丧服以哀之。不忍其终者,爱恤之仁也;有始必有终者,裁制之义也。前云“仁之至,义之尽”,专指迎猫迎虎而言,此则统指一祭而言也。
(6)方悫曰:皮弁、素服,主祭者之服。黄衣、黄冠,助祭者之服。孙希旦云:党正祭蜡,属民饮酒,而一国之人皆若狂。黄衣黄冠而祭,谓农夫与于蜡祭之礼者,既祭则使之饮酒宴乐,以休息之也。野夫黄冠者,言野夫既贱,故蜡祭之时,不得皮弁、素服,而其服如此也。黄冠,草服者,黄冠乃台笠之属,而其色黄也。郑玄以黄衣、黄冠为腊祭,非是,说见〈月令〉。
(7)此因上蜡祭,广释岁终蜡时之事。大罗氏,为大罗以捕鸟兽者也。《周礼·罗氏》“掌罗乌鸟,蜡则作罗襦”,不言“掌兽”,此云“兽”者,以其受贡兽故也。大罗氏能张罗得鸟,故诸侯贡鸟兽者皆属焉。草笠,以草为笠也。诏亦告也。客,谓贡鸟兽之使者。鹿是田猎所得,女是亡国之女,而王所获者也。罗氏受贡毕,致鹿及女子以示使者,而宣天子之诏令,使者还告其君也。好田、好女者亡其国,此宣诏所告之言也。华,果蓏也。言天子树植瓜华,是供一时之食,不是收敛久藏之物,若可久藏,则不树之,不务聚蓄,与民争利。令使者还告其君,亦当如此。
(8)记四方,谓记明四方之丰歉也。通犹行也。顺成,谓风雨和顺,而五谷成熟也。有不顺成之方,则蜡祭不行,其当方党、鄙之祭亦然。顺成之方,则通其蜡祭,盖百姓终岁勤动,恐其倦怠,使之因蜡祭而聚会饮食,所以移其厌倦之心,而予以丰饶之乐,一张一弛之道也。
(9)民息,谓民之收藏毕也。君子不兴功,谓上之力役止也。然则蜡示在夏正之十二月明矣。孙希旦云:自“天子大蜡八”至此,记蜡祭之礼。
举斝、角,诏妥尸。古者,尸无事则立,有事而后坐也。尸,神象也。祝,将命也(1)。《礼记·郊特牲第十一》
(1)妥,安坐也。尸始入,举奠斝若奠角,祝则诏主人拜,妥尸,使之坐。尸即至尊之坐,或时不自安,则以拜安之也。天子奠斝,诸侯奠角。古者,尸无事则立,有事而后坐,谓夏时也。有事,谓饮食之事也。言此者,以明殷、周以来,尸即无事亦坐,所以有拜妥尸之礼。尸,神象者,鬼神无形,立尸以象之也。祝,将命者,祝以传达主人与神之辞命也。
君与尸行接武,大夫继武,士中武(1)。《礼记·玉藻第十三》
(1)尊者尚徐。接武,蹈半迹。继武,迹相及。中武,迹间容迹。君,谓天子之诸侯也。武,迹也。接武者,二足相蹑而蹈其半也。继武者,两足迹相继也。中犹间也。中武,每徙,足间容一足地也。此谓在君宗庙之中,尊卑和步之法也。君与尸尊,故其行接武,大夫稍卑,故继武,士又卑,故中武,尊者行徐,卑者行疾也。
是故夏礿、秋尝、冬烝、春社,秋省而遂大蜡,天子之祭也(1)。 《礼记·明堂位第十四》
(1)礿当作“禘”。古“稀”“禴”字相乱,或以“禴”为“禘”,或以“禘”为“礿”。省当作“社”,春社,祈也。秋社,报也。天子大蜡八,诸侯之蜡盖有所降与?
酌尸之仆,如君之仆(1)。《礼记·少仪第十七》
(1)当其为尸则尊。
凡学之道,严师为难。师严然后道尊,道尊然后民知敬学。是故君之所不臣于其臣者二:当其为尸则弗臣也,当其为师则弗臣也。大学之礼,虽诏于天子,无北面;所以尊师也(1)。《礼记·学记第十八》
(1)严,尊敬也;诏于天子,无北面,尊师重道,不使处臣位也。
子贡观于蜡,孔子曰:“赐也乐乎?”对曰:“一国之人皆若狂,赐未知其乐也。”子曰:“百日之蜡,一日之泽,非尔所知也。张而不弛,文武弗能也。弛而不张,文武弗为也。一张一弛,文武之道也。”(1)《礼记·杂记第二十》
(1)蜡也者,索也,岁十二月,合聚万物而索飨之也。国索鬼神而祭祀,则党正以礼属民,而饮酒于序,以正齿位。于是时,民无不醉者,如狂矣。曰“未知其乐”,怪之。蜡之祭,主先啬而祭司啬,劳农以休息之,言民皆勤稼穑,有百日之国劳,喻久矣。今一日使之饮酒燕乐,是君之恩泽。非女所知,言其义大。孔颖达疏云:墓葬祭饮初,正齿位,及饮末醉,无不如狂者也。子贡以礼仪有序,乃是可乐,今酣饮号呶,人皆若狂,则非欢乐,故曰“未知其乐”也。孔子言蜡而饮,是报民一年之劳苦,故云“百日之蜡”也。今日欢休,恣其醉如狂,是由于君之恩泽,故云“一日之泽”也。其义深远,故曰“非尔所知”也。张,谓张弦。弛,谓落弦。孔子以弓喻民:弓张而不落弦,则绝其弓力,喻民久劳而不息,则亦损民之力,纵令文武之治,亦不能使人之得所也。弓久落弦而不张设,则失其往来之体,喻民久休息而不劳苦,则民有骄逸之志,民若如此,文武不能为治也。弓一张一弛,喻民劳逸相参,调之以道,化之以理,则文武治民之道也。孙希旦云:乡饮酒之礼,安燕而不乱,而蜡祭饮酒,至于一国之人皆若狂,何也?盖宾贤能之礼专于士,故节之以礼而不过,蜡祭饮酒逮乎民,故恩惠浃洽,而醉饱有所不禁也。
于以采苹?南涧之滨。于以采藻?于彼行潦(1)。
于以盛之?维筐及釜。于以湘之?维琦及吕(2)。
于以奠之?宗室牖下(3)。谁其尸之?有齐季女(4)。《诗经·国风·召南·采苹》
【汇笺】毛亨传曰:《采苹》,大夫妻能循法度也,能循法度则可以承先祖共祭祀矣。程俊英《诗经译注》云:“这是一首叙述女子祭祖的诗,诗里描写了当时的风俗习尚。”
(1)苹,浮苹;滨,涯也;藻,聚藻也;行潦,流潦也。郑玄笺云:古者,妇人先嫁三月,祖庙未毁,教于公宫。祖庙既毁,教于于宗室。教以妇德、妇言、妇容、妇功。教成之祭,牲用鱼,牷用苹。藻,所以成妇顺也。
(2)方型日筐,圆型曰吕。湘,亨也,鬺的假借字;琦,釜属,有足曰琦,无足曰釜。
(3)奠,置也;宗室,大宗之庙也。郑玄笺云:牖下,户牖间之前。
(4)尸,主齐敬;季,少也。主设羹者季女,则非礼也,女将行,父礼之而俟迎者,盖母荐之,无祭事也。祭事,主妇设羹,教成之祭。更使季女者,成其妇礼也。昏礼,女将行,使季女尸之。
简兮简兮,方将万舞(1)。日之方中,在前上处(2)。硕人俣俣,公庭万舞(3)。有力如虎,执辔如组(4),左手执籥,右手秉翟(5),赫如渥赭。公言锡爵(6)。山有榛,隰有苓。云谁之思,西方美人。彼美人兮,西方之人兮。《诗经·国风·邶风·简兮》
【汇笺】毛亨传曰:《简兮》刺不用贤也。卫之贤者仕于伶官,皆可以承事王者也。郑玄笺云:伶官,乐官也;伶氏世掌乐官而善焉。故后世多号乐官为伶官。程俊英《诗经译注》云:“这是一个女子观看舞师表演万舞并对他产生爱慕之情的诗。”
(1)简,大也;方,四方也;将,行也;以干羽为万舞,用之宗庙、山川。故言于四方。程俊英《诗经译注》云:“‘简’,鼓声。”
(2)教因子弟以日中为期。郑玄笺云:“在前上处”者,在前列上头也。
(3)硕人,大德也;俣俣,容貌大也。万舞,非但在四方,亲在宗庙、公庭。程俊英《诗经译注》云:“‘硕人’,身材高大的人,指舞师。”
(4)组,织组也。武力比于虎,可以御乱、御众;有文章,言能治众。动于近、成于远也。
(5)籥,六孔;翟,翟羽也。郑玄笺云:硕人多才多艺,又能籥舞,言文武道备。籥以竹为之,长三尺,执之以舞。
(6)赫,赤貌;渥,厚渍也。郑玄笺云:硕人赫然如厚傅丹,君徒赐其一爵而已,不知其贤而进用之。
鼓锺将将,淮水汤汤,忧心且伤(1)。淑人君子,怀允不忘(2)。
鼓锺喈喈,淮水湝湝,忧心且悲(3)。淑人君子,其德不回。
鼓锺伐鼛,淮有三洲,忧心且妯。淑人君子,其德不犹(4)。
鼓锺钦钦,鼓瑟鼓琴,笙磬同音(5)。以雅以南,以籥不僭(6)。《诗经·小雅·鼓锺》
【汇笺】毛亨传曰:《鼓锺》,刺幽王也。程俊英《诗经译注》云:“这是讽刺周王荒乱、伤今思古的诗。过去有说是刺幽王的,有说是昭王时的作品,都无确证。”
(1)幽王用乐不与德比,会诸侯于淮上,鼓其淫乐以示诸侯。贤者为之忧伤。
(2)淑,善;怀,至也。古者善人君子其用礼乐,各得其宜,至信不可忘。
(3)皆皆犹将将,湝湝犹汤汤。
(4)回,邪也;鼛,大鼓也。妯,动也。犹,若也;妯,言悼也。犹,当作愈,愈,病也。
(5)钦钦,言使人乐进也;笙磬,东方之乐也;同音,四县皆同也。
(6)为雅为南也,舞四夷之乐,大德广所及也。东有夷之乐曰昧,南夷之乐曰南,西夷之乐曰朱离,北夷之乐曰禁。以为籥舞,若是,为和而不僭矣。
楚楚者茨,言抽其棘。自昔何为,我艺黍稷(1)。我黍与与,我稷翼翼。
我仓既勇,我庾维亿(2)。以为酒食,以享以祀。以妥以侑,以介景福(3)。济济跄跄,洁尔牛羊,以往烝尝。或剥或亨,或肆或将(4)。
祝祭于枋,祀事孔明(5)。先祖是皇,神保是飨。
孝孙有庆,报以介福,万寿无疆(6)。
执爨踖踖,为俎孔硕,或燔或炙(7),君妇莫莫,为豆孔庶,为宾为客(8)。
献酬交错,礼仪卒度,笑语卒获(9)。神保是格,报以介福,万寿攸酢(10)。
我孔熯矣,式礼莫愆。工祝致告,徂赉孝孙(11)。
苾芬孝祀,神嗜饮食,卜尔百福。如几如式(12)。既齐既稷,既匡既敕。
永锡尔极,时万时亿(13)。仪既备,锺鼓既戒。孝孙徂位,工祝致告(14)。
神具醉止,皇尸载起。鼓锺送尸,神保聿归(15)。诸宰君妇,废彻不迟(16)。
诸父兄弟,备言燕私(17)。乐具入奏,以绥后禄。尔肴既将,莫怨具庆(18)。
既醉既饱,小大稽首。神嗜饮食,使君寿考(19)。孔惠孔时,维其尽之。
子子孙孙,勿替引之(20)。《诗经·小雅·楚茨》
【汇笺】毛亨传曰:《楚茨》,刺幽王也。政烦赋重、田莱多荒、饥馑降丧,民卒流亡,祭祀不飨。故君子思古焉。程俊英《诗经译注》云:“这是一首周王祭祀祖先的乐歌。诗中的‘我’、‘孝孙’,都是指周王。它所叙述的典章制度,也都是天子用的。”
(1)毛亨传曰:楚楚,茨棘貌;抽,除也。郑玄笺云:茨,蒺藜也。伐除蒺藜与棘,自古之人,何乃勤苦为此事乎?我将得黍稷焉。言古者先生之政,以农为本。程俊英云:“楚,密密丛生的样子。”
(2)露积曰庾,万万曰亿,郑玄笺云:“黍与与,稷翼翼”,蕃庑貌。阴阳合、风雨时,则万物成、则仓廪充满矣。十万曰亿。程俊英云:“庾,用草席制的圆形露天粮囤。”
(3)妥,安坐也;侑,劝也;郑玄笺云:享,献;介,助;景,大也。以黍稷为酒食,献之以祀先祖,既又迎尸,使处神坐而食之。为其嫌不饱,祝以主人之辞劝之。所以助孝子受大福也。
(4)济济跄跄,言有容也;亨,饪之也;肆,陈;将,齐也。或陈于牙,或齐于肉。郑玄笺云:“有容”言威仪敬慎也。冬祭曰烝,秋祭曰尝。祭祀之礼,各有其事。有剥解其皮者,有煮熟之者,有肆其骨体于俎者,或奉持而进之者。
(5)祊,门内也。郑玄笺云:孔,甚也;明犹备也。
(6)庆,赐也;疆,竟界也。
(7)爨,饔爨,执爨也;炙,炙肉也。郑玄笺云:燔,燔肉也;炙,肝炙也。皆从献之俎也。程俊英云:“俎,祭祀时用以盛牲的礼器,形像小桌,有四脚,铜制。孔硕,指俎内肉很丰富。”
(8)莫莫,言清静而敬至也;豆,谓内羞、庶羞也,绎而宾尸及宾客。郑玄笺云:君妇谓后也。凡适妻称君妇,事舅姑之称也。庶,贱也。
(9)东西为交,邪行为错;度,法度也;获,得时也。程俊英云:“卒,尽、完全。”
(10)格,来酢报也。程俊英云:“格,至。”
(11)熯,敬也;善其事曰工;赉,子也。郑玄笺云:我,我孝孙也;式,法;莫,无;愆,过;徂,往也。程俊英云:“赉,赏赐。”
(12)几,期;式,法也。郑玄笺云:卜,予也;苾苾芬芬,有馨香矣。
(13)稷,疾;勅,固也。
(14)致告,告利成也。郑玄笺云:锺鼓既戒,戒诸在庙中者,以祭礼毕。孝孙往位,堂下西面位也。祝于是致孝孙之意,告尸以利成。
(15)皇,大也。郑玄笺云:具,皆也;皇,君也;载之言则也;尸,节神者。神醉而尸谡,送尸而神归。尸出入,奏《肆夏》。尸称君,尊之也。神安归者,归于天也。
(16)废,去也。尸出而可彻诸宰,彻去诸馔、君妇笾豆而已。不迟,以疾为敬也。
(17)燕而尽其私恩。郑玄笺云:祭祀毕,归宾客豆俎,同姓则留与之燕,所以尊宾客、亲骨肉也。
(18)绥,安也;安,然后受福禄也。将,行也。郑玄笺云:燕而祭时之乐,复皆入奏,以安后日之福禄。程俊英云:“后禄,指共食祭后所余之酒肉。将,美好。”
(19)小大,犹长幼也;同姓之臣,燕已醉饱,皆再拜稽首曰:“神乃歆嗜君之饮食,使君寿旦考。”此其庆辞。
(20)替,废;引,长也。郑玄笺云:惠,顺也;甚顺于礼、甚得其时,维君德能尽之,愿子孙勿废而长行之。
疆场翼翼,黍稷彧彧(1)。曾孙之穑,以为酒食。畀我尸宾,寿考万年(2)。《诗经·小雅·信南山》
【汇笺】毛亨传曰:《信南山》,刺幽王也。不能修成王之业、疆理天下、以奉禹功,故君子思古焉。程俊英《诗经译注》云:“这首诗也是周王祭祖祈福的乐歌。
(1)毛亨传曰:场,畔也;翼翼,让畔也。彧彧,茂盛貌也。
(2)郑玄笺云:敛税曰穑;畀,予也。成王以黍稷之税为酒食,至祭祀、斋戒则以赐尸与宾。尊尸与宾,所以敬神也。敬神则得寿考万年。
琴瑟击鼓,以御田祖。以祈甘雨,以介我稷黍。以谷我士女(1)。《诗经·小雅·甫田》
【汇笺】毛亨传曰:《甫田》,刺幽王也。君子伤今而思古焉。程俊英《诗经译注》云:“这是周王祭祀土地神、四方神和农神的祈年乐歌。”
(1)田祖,先啬也;谷,善也。郑玄笺云:御,迎;介,助;谷,养也。设乐以迎,祭先啬为郊,后始耕也,以甘雨佑助我禾稼、我当以养士女也。
锺鼓既设,举酬逸逸(1)。籥舞笙鼓,乐既和奏。
烝衎烈祖,以洽百礼(2)。其湛曰乐,各奏尔能。
宾载手仇,室人入又(3)。其未醉止,威仪反反,曰既醉止,威仪幡幡。
舍其坐迁,屡舞仙仙(4)。宾既醉止,载号载呶,乱我笾豆,屡舞僛僛。
是曰既醉,不知其邮,侧弁之俄,屡舞馐馐(5)。《诗经·小雅·宾之初筵》
【汇笺】毛亨传曰:《宾之初筵》,卫武公刺时也。幽王荒废,亲近小人,饮酒无度,天下化之。君臣上下、沉湎淫液。武公既入而作是诗也。
(1)逸逸,往来次序也。郑玄笺云:锺鼓于是言“既设”者,将射,故悬也。
(2)秉籥而舞,与笙鼓相应。郑玄笺云:籥,管也。殷人先求诸阳,故祭祀先奏乐,涤荡其声也。烝,进;衎,乐;烈,美;洽,合也。奏乐和,必进乐其先祖,于是又和,见天下诸侯所献之礼。
(3)手,取也。室人,主人也。主人请射于宾,宾许诺,自取其匹而射,主人亦入于次,又射以耦宾也。郑玄笺云:湛,乐也;子孙“各奏其能”者,谓既湛之后,各酌献尸,尸辞而卒爵也。
(4)反反,言重慎也;幡幡,失威仪也;迁,徙履数也,仙仙然。郑玄笺云:此言宾即筵之时能自斋戒以礼,至于旅酬而小人之态出。言王既不得君子以为宾,又不得有恒之人,所以败乱天下,率如此也。
(5)毛亨传曰:号呶,号呼欢呶也;僛僛,舞不能自正也;傞傞,不止也。
既醉以酒,既饱以德(1)。君子万年,介尔景福(2)。
既醉以酒,尔肴既将(3)。君子万年,介尔昭明(4)。
昭明有融,高朗令终(5)。令终有俶,公尸嘉告(6)。
其告维何?笾豆静嘉(7)。朋友攸摄,摄以威仪(8)。
威仪孔时,君子有孝子(9)。孝子不匮,永锡尔类(10)。
其类维何?室家之壶(11)。君子万年,永锡祚胤(12)。
其胤维何?天被尔禄(13)。君子万年,景命有仆(14)。
其仆维何?赉尔女士(15)。赉尔女士,从以孙子(16)。
《诗经·大雅·既醉》
【汇笺】毛亨传曰:《既醉》大平也。醉酒饱德,人有士君子之行为。程俊英《诗经译注》云:“这是周王祭祀祖先,祝官代表神主(尸)对主祭者周王的祝词。”
(1)既者,尽其礼、终其事。郑玄笺云:礼谓旅酬之属,事谓惠施先后及归俎之类。
(2)君子,斥成王也;介,助;景,大也。“成王,女有万年之寿,天又助女以大福。”福为五福也。
(3)将,行也;郑玄笺云:尔,女也;肴,谓牲体也。成王之为群臣俎,宾以尊卑、差次行之。
(4)昭,光也。
(5)融,长;朗,明也。始于飨燕,终于享祀。郑玄笺云:有,又;令,善也。天既其女以光明之道,又使之长有高明之誉,而以善名终是其长也。
(6)俶,终也;公尸,天子以卿言诸侯也。郑玄笺云:俶,犹厚也;既始有善令终,又厚之。公尸以善言告之谓“嘏辞”也诸侯有功德者,入为天子卿大夫,故云公尸。公,君也。
(7)毛亨传曰:恒豆之笾,水草之和也;其醢,陆产之物也。加豉,陆产也;其醢,水物也。笾豆之荐,水土之品也。不敢用常亵味,而贵多品,所以交于神明者,言道之遍至也。郑玄笺云:公尸所以善言告之是何故乎?乃用笾豆之物洁清,而美政、平气,和所致也。
(8)言相摄,佐者以威仪也。郑玄笺云:朋友谓群臣、同志好者也。言成王之臣皆仁孝士,君子之行,其所以相摄佐威仪之事。
(9)孔,甚也。言成王之臣威仪甚得其宜。皆君子之为,有孝子之行。
(10)匮,竭;类,善也。郑玄笺云:永,长也;孝子之行,非有竭极之时,长以与女之族。类,谓广之以教道天下也。
(11)壶,广也;郑玄笺云:壶之言捆也,其与女之族类云何乎?室家先以相捆致已,乃及于天下。
(12)胤,嗣也。郑玄笺云:天长成王之福祚至于子孙。
(13)禄,福也。郑玄笺云:天覆被女以禄位,使禄临天下。
(14)仆,附也。郑玄笺云:成王女既有万年之寿,天之大命又附诸著于女,谓使为政教也。
(15)赉,予也。郑玄笺云:天之大命附著于女,云可乎?予女以女而有士行者谓生淑媛,使为之妃。
(16)从,随也;天既予女以女而有士行者,又使生贤,知之子孙以随之,谓传世也。
凫鹥在泾,公尸来燕来宁(1)。尔酒既清,尔肴既馨。公尸燕饮,福禄来成(2)。
凫鹥在沙,公尸来燕来宜(3)。尔酒既多,尔肴既嘉(4)。公尸燕饮,福禄来为(5)。
凫鹥在渚,公尸来燕来处(6)。尔酒既胥,尔肴伊脯。公尸燕饮,福禄来下(7)。
凫鹥在泈,公尸来燕来宗(8)。既燕于宗,福禄攸降。公尸燕饮,福禄来崇(9)。
凫鹥在亶,公尸来止熏熏(10)。旨酒欣欣,燔炙芬芬。公尸燕饮,无有后艰(11)。
《诗经·大雅·凫鹥》
【汇笺】毛亨传曰:《凫鹥》,守成也。大平之君子,能持盈守成,神只祖考安乐之也。程俊英《诗经译注》云:“这是周王祭祀祖先的第二夭,为酬谢公尸请其赴宴(古称‘宾尸’)时所唱的诗。”
(1)凫鹥,水鸟也,鹭枭属;太平则万物众多。郑玄笺云:泾,水名也,水鸟而居水中,犹人为公尸之在宗庙也。故以喻焉。
(2)馨,香之远闻也。
(3)沙,水旁也;宜,宜其事也。郑玄笺云:水鸟以居水中为常,今出在水旁,喻祭四方百物之尸也。其来燕也,必自以为宜,亦不以已宾臣自嫌也。
(4)言酒品齐多而肴备美。齐,才细反。
(5)厚为孝子也。郑玄笺云:为,犹助也;助成王也。
(6)渚,洲也;处,止也。郑玄笺云:水中之有渚,犹平地之有丘也。喻祭天地之尸也,以配至尊之故,其来燕,似若止得其处。
(7)天地之尸尊,事尊不以亵味,惟酒、脯而已。
(8)泈,水汇也;宗,尊也。郑玄笺云:泈,水外之高者也,有瘗堙之象,喻祭社稷山川之尸,其来燕也。有尊主人之意。
(9)崇,重也;郑玄笺云:既,尽也;宗,社宗也。群臣下及民,尽有祭社之礼而燕饮焉。
(10)亶,山绝水也。熏熏,和说也。郑玄笺云:亶之言门也,燕七祀之尸于门户之外,故以喻其来也。
(11)欣欣然,乐也;芬芬,香也;无有后艰,言不敢多祈也。郑玄笺云:艰,难也。小神之尸卑,用美酒,有燔炙,可用亵味也。又不能致福禄,但令主自今无有后艰而已。
执竞武王,无竞为烈。不显成康,上帝是皇(1)。自彼成康,奄有四方(2),斤斤其明(3)。锺鼓喤喤(4),磬筦将将(5)。
降福穰穰,降福简简,威仪反反。既醉既饱(6),福禄来反(7)。《诗经·周颂·执兢》
【汇笺】毛亨传曰:《执兢》,祀武王也。程俊英也认为如此。但在祭祀形式上二人都未谈及。本书认为:这首诗描写的祭祀之礼当为尸祭,武王之尸自是有人装扮、表演的。
(1)执竞,歌颂武王能制服强暴;无竞,无比;维,其;烈,功业;指武王克商的功业;皇,美、嘉。
(2)奄,覆盖、包括。
(3)斤斤,昕昕的省借,精明的样子。
(4)喤喤,锽的假借字,锺鼓声。
(5)筦,箫管。将将,同锵锵,象声词。
(6)穰穰,众多也;简简,盛大也;反反,难也,反复也。反反,顺习、慎重之貌。武王既定天下,祭祖考之庙,奏乐而八音克谐,神予之福又众大,谓如嘏辞也。武王之尸与君臣既醉且饱。
(7)反,同返,还报。谓祭祀者将得福禄。
猗与那与,置我鼗鼓(1)。奏鼓简简,衎我烈祖。汤孙奏假,绥我思成(2)。
鼗鼓渊渊,嘒嘒管声。既和且平,依我磬声(3)。于赫汤孙,穆穆厥声。庸鼓有斁,万舞有奕(4)。我有嘉客,亦不夷怿。自古在昔,先民有作,温恭朝夕,执事有恪(5)。顾予烝尝,汤孙之将(6)。《诗经·商颂·那》
【汇笺】毛亨传曰:《那》,祀成汤也。微子至于戴公,其间礼乐废坏,有正考甫者,得商颂十二篇于周之大师,以《那》为首。
(1)猗,叹辞;那,多也;鼗鼓,乐之所成也。夏后氏足鼓,殷人置鼓,周人县鼓。郑玄笺云:置,读曰植;植鼗鼓者,为楹贯而树之,美汤受命伐桀定天下而作。故叹之多,其改夏之制,乃始植我殷家之乐。
(2)衎,乐也;烈祖,汤有功烈之祖也;假,大也。郑玄笺云:奏鼓,奏堂下之乐也;烈祖,汤也,汤孙、太甲也;假,升;绥,安也;以金奏堂下诸悬,其声和大。简简然,以乐我功烈之祖成汤、汤孙、太甲。又奏升堂之乐,弦歌之乃安。我心所思而成之谓神明来格也。
(3)嘒嘒然,和也;平,正平也;依,倚也、磬声之清者也。以象万物之成。周尚臭,殷尚声。郑玄笺云:磬,玉磬也;堂下诸悬与诸管声皆和平、不相夺伦。又与玉磬之声相依,亦谓和平也。玉磬尊,故异言之。
(4)于赫汤孙,盛矣;汤为人子孙也。大锺曰庸,斁斁然,盛矣;奕奕然,闲也。郑玄笺云:穆穆,美也;于,盛矣,汤孙呼太甲也。此乐之美。其声锺鼓则默默然。有次序其干舞,又闲习。
(5)夷,说也;先王称之曰古,古曰在普,普曰先。民有作,有所作也。恪,敬也。
(6)顾,犹念也;将,犹扶助也;嘉客念我殷家,有时祭之事,而来者,太甲之扶助也。
楚令尹子元欲蛊文夫人(1),为馆于其宫侧,而振万焉(2)。夫人闻之,泣曰:“先君以是舞也,习戎备也。今令尹不寻诸仇雠,而于未亡人之侧(3),不亦异乎!”御人以告子元(4)。子元曰:“妇人不忘袭雠,我反忘之!”《左传·庄公二十八年》
(1)子元,《楚语上》韦昭注云:“楚武王子,文王弟,王子善也。”三十年谓之公子元。蛊音古,蛊惑以淫事也。文夫人,文王夫人息妫。
(2)《礼记·乐记》云;“天子夹振之”,注云:“夹振之者,上与大将夹舞者振铎以为节也。”然则武舞必振铎以为节,故舞万日振万。此为武舞,故下文云“习戎备也”。
(3)杜预《春秋集注》“寻,用也。”谓不用之于仇敌而用之于我侧。未亡人,古代寡妇自称之辞。
(4)御人疑是夫人之侍者。
卢蒲姜(1)谓癸曰:“有事(2)而不告我,必不捷矣。”癸告之。姜曰:“夫子愎(3),莫之止,将不出。我请止之。”癸曰:“诺。”十一月乙亥,尝(4)于大公之庙,庆舍莅事(5)。卢蒲姜告之,且止之,弗听,曰:“谁敢者?”遂如公(6)。麻婴为尸(7),庆奊为上献(8)。卢蒲癸、王何执寝戈,庆氏以其甲环公宫(9)。陈氏、鲍氏之圉人为优(10)。庆氏之马善惊(11),士皆释甲束马(12),而饮酒,且观优,至于鱼里(13)。
《左传·襄公二十八年》
(1)姜,癸妻,庆舍女。案:癸,卢蒲癸。
(2)案:指卢蒲癸、王何卜攻庆舍事。
(3)夫子谓庆舍。愎音必,倔强。
(4)尝,秋祭。
(5)莅临祭事。句省“将”字,谓将莅事也。
(6)至公所,即大公庙。
(7)古代祭祀,以活人代受祭者,曰尸。
(8)奊音泻。上献即上宾,在属吏中遴选。《仪礼·有司彻》“上宾洗爵以升”是也。亦曰宾长。
(9)庙在宫内。
(10)圉人,养马者。优即俳优,演戏以及表演曲艺者。
(11)善,《荀子·解蔽篇》杨倞注云:“犹喜也。”马惊则跳跃奔驰。
(12)束,绊之也。盖不使马惊跳奔逸。
(13)鱼里,里名。优在鱼里,就观之。鱼里当近在宫门之外。
乡人傩,朝服而立于阼阶。(1)《论语·乡党篇第十》
(1)傩,古代的一种驱邪风俗,迎神以驱逐疫鬼。阼阶,东面的台阶,主人所立之地。
[汇笺]在商代,傩在最初也许是皇权的专利,如《周礼》所说“天子乃傩”、“国傩”、“有司大傩”等。但是,逐除毕竟是各个阶层都必须进行的活动,所以至迟在春秋时,傩就走出了宫庭、进入了民间。本卷所引“乡人傩”或“乡人裼”即是证明。《太平御览》卷530引《礼记外传》曰:“大傩者,贵贱至于邑里,皆得驱疫。”虽然,在封建社会,傩中之最隆重者仍是宫庭大傩,但它终究进入了寻常百姓之间,使傩与傩戏出现了一个千姿百态的繁荣局面。尤其是以“乡人傩”为代表的民间傩,在漫长的历史时期中渐次与民族民间的风土艺术、民族传统、巫道信仰等互相融合,在驱邪的基础上又加强了表演和娱乐的成份,成为一个丰富的傩戏聚落。尤其是在中国西南地区,至今尚有各种形态的傩戏上百种。它们或称为“傩愿戏”、“冲傩戏”,或称为“香堂戏”,“香火戏”,其实都是先秦大傩在民间的变体。在西南民族民间,还有为数不少的逐除戏剧。这些戏剧样式,未必是傩的传播结果而必定是民族民间逐除祸祟的必然反映。
对于表演艺术来说,傩的文化意义有两点:一、傩是中国早期戏剧中产生最早,流传最广,贯串历史最长的表演艺术。它自身在流变的过程中已形成了气脉绵延数千年的艺术样式,几乎与中华文明史同始共时,这对于艺术史研究来说,是一份不可多得的宝贵史料。二、在先秦诸多形式的逐除类戏剧样式中,为什么独有傩能够保留并发展于今?这当然离不开人类对逐除有害因素的企盼和欲求,同时要认识到,驱傩形式正是利用戏剧的角色装扮来营造情境,渲染情势,使人们既可以深信逐除行为的有效性,又提供了欣赏表演的艺术性。因而,傩具有非常的生命力就成为理所当然的了。
【附记】《先秦表演艺术史料汇笺》系作者在写作博士学位论文时的文献学准备,计约50余万汉字。2001年蒙云南高校古籍整理委员会,慨允对这一课题立项并资助;2004年末草成。由于时间紧迫,水平有限,粗陋之处在所难免,还望有关专家、教友给予评正是荷。
作者谨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