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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苗剧略考
曾丽蓉

  苗剧,初始时曾称“苗剧”、“苗语剧”、“苗戏”(苗语叫“戏雄”),七十年代曾称“苗歌剧”,直到1982年才正式定名为“苗剧”。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新生的一种少数民族艺术形式,由于它产生的时间较晚,在其发展过程中又受到其它艺术形式的影响,从而形成了有着自己独特民族风格的戏剧剧种。1953年花垣县麻栗场沙科俱乐部参加全省业余汇演,民间艺人石成鉴、石成业等受汉族戏曲的启发,萌发了创立苗族戏剧的念头,后在宣传队中进行创作尝试,即在湘西苗歌中加上表演、道白和打击乐伴奏等。1954年2月初,正值新春佳节,又逢立春时分,石成鉴等苗族艺人们在麻栗场上演了将苗族民间故事《泸溪峒》改编成的大型苗剧《团结灭妖》,《团结灭妖》的首场演出惊动了四乡八寨,苗民们聚集在麻栗场,,他们看着以苗歌苗舞苗语演出苗家古老的神话故事,万众欢呼:我们有了自己的“戏雄”(苗剧)!1956年12月,《光明日报》发表了由陈楚撰写的苗剧专题报道文章,苗剧逐渐被人民所熟悉。

  在《团结灭妖》剧中综合了苗族民间歌舞、苗族武术、苗歌等艺术形式。它的演出,标志着湘西苗剧的诞生。此后在湘西自治州文化部门的支持推动下,苗剧在花垣、吉首、古丈、凤凰等县广泛兴起,相继创作演出了十几个剧目,如花垣县的《龙宝三姐》、吉首县的《合作大生产》、古丈县的《石丁叭拉》、凤凰县的《神箭手》等。但这些剧目都由当地的民间艺人表演,他们延用原生态苗歌的唱腔,用苗语演唱和道白,完全保留了苗歌的独特演唱方法,不求音量大,只求掌握风格韵味,曲调简朴,多用本嗓演唱;在表演上多是根据苗族人民平时的生活加工提炼而成;武打动作也采用苗族武术中的拳、棍、刀、叉等套路;服装和道具也多采用平时的生活服饰和工具;乐器也仅仅采用唢呐、锣、鼓、钹、木叶等等,所以无论从表演形式还是唱腔上都还处于苗剧的业余演出阶段。

  1958年,苗剧进入城市演出,一些专业演出团体对苗剧的演唱上进行的各种尝试。1958年花垣县文工团演出的《千歌万颂石昌忠》,第一次突破原始苗歌的束缚,借用歌剧的手法创腔;1965年花垣县农村文艺宣传队演出的《借牛》,第一次用戏曲的板腔手法进行创腔;1979年花垣县文工团编演的《带血的百鸟图》,以音乐创作为主,借鉴汉族戏曲唱、念、做、打等表现手段,使苗剧的艺术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他们不但在唱词和道白上采用了汉语,而且他们按照正反人物先分腔,或根据人物的不同个性和情绪变化设腔。如喜悦时用“韶唔”(高腔),愤怒是用“韶萨”(平腔),悲哀是用“萨云”(哭腔),欢乐喜庆时用“韶萨当秋”(接亲调)。而反面人物的唱腔一般用巫师腔(苗老司腔)。在唱法上采用民歌唱法与苗歌唱法相结合的演唱艺术,根据曲调的特色,采用相应的演唱方法并运用和声等手法创作了多声部苗歌,使苗剧从单一的对唱发展到现在的独唱、对唱、重唱乃至多声部的合唱等艺术形式,其剧情曲折复杂,戏曲化程度较高。在表演动作和武打套路上都借鉴了汉族戏曲的精髓,如运用了汉族戏曲武打,如高翻、空翻、靠手等。演出服装上也在苗族现代服装的基础上,进行了许多改革。由此湘西苗剧深受广大苗汉人民的喜爱,苗剧也获得了蓬勃的发展,也产生了不少苗剧作家。此后创作了如《龙宫三姐》、《翻江山》、《爱社》、《互助团结》、《为了大家都增产》等苗剧目。1984年,花垣县文工团演出的大型苗剧《带血的百鸟图》参加在云南昆明举行的全国少数民族录象观摩演出,荣获国文化部颁发的“录象演出奖”。1989年花垣县苗剧团演出的《黛雅与那卡》,参加全国少数民族电视戏剧大奖赛,荣获二等奖。

  苗剧有过辉煌的过去,但是由于经济落后的制约和外来文化的冲击,目前苗剧也面临着濒临灭绝的困境。当地大多青年人因经济原因外出打工,演唱者和传承人逐年流失。外来文化、特别是流行音乐对苗区的青年影响很大,使他们的审美情趣发生偏离。其次苗区语言汉化速度很快也直接威胁着苗族母语的传承性。加之苗剧表演形式、内容的单一化,使苗剧的观众远离剧场,苗剧剧团急剧锐减。被称为“天下第一团”的花垣县专业苗剧团现在仅保留一块牌子、一套班子、一栋房子,近年来几乎没有创作新的苗剧作品和上演苗戏剧目。事实证明,苗剧已经处于濒灭状况,若不及时抢救,它将在我们这一代人的手中永远消失。

参考文献:

[1]《湖南地方剧种志丛书》,湖南省戏曲研究所编,湖南文艺出版社,1989。

来源:湘潮(下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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