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戏剧的体制,包括场上体制与剧本体制。前者属于“戏象”即戏剧表演的范畴;后者属于“戏文”即戏剧文学的范畴。两个范畴具有不同的艺术本质,分而析之,二者属于不同的艺术领域,没有剧本,“戏剧表演”仍然可以存在,其表演仍然是“戏剧”;同样,不予搬演的剧本也可以独立存在,只要其体制是“剧”本,就可以作为“文学的戏剧”被欣赏、被接受。但戏剧文学(及某些歌词文学)与其它种类文学的根本区别之一,在其可以直接在“场上”转化为“动作”,从而以表演实现自身。从理论上说,作为一种“综合的艺术”,“戏剧”的完整实现在场上。因此,在戏剧文学创作中,剧作家必须考虑脚色的分配与“调剂”。明代有兴趣于“戏文”而无意于“自傅粉墨”的文人,之所以在其“曲学”中言及脚色体制,主要原因即在此。戏剧的“体制”一无论是“脚色体制”还是“剧本”体制,最终的实质意义乃通向表演,然而,文人们并不是表演艺术家,故明代的戏剧体制论多呈一种对戏剧体制表层的、外部形式的说明,很少接触到戏剧体制内在包涵的表演艺术的意味,尤其是对脚色体制的说明,在相当程度上只是一种学术意义上的考辨。
一、戏剧脚色体制源流考
明代的脚色体制考辨有“纵”、“横”交叉的两个方面。所谓“纵”,指对脚色体制历史脉络的考说;“横”,指对脚色称名的考辨。
“纵”的考说,已见前引胡应麟的戏剧发生说,姑将其说与王骥德《曲律??部色》诸说综合概括之,以见明人考证的古代戏剧表演脚色体制的历史演进脉络。
春秋战国:
始有优戏,尚无脚色。
汉魏六朝:
汉宦内廷之戏、六朝椎辔胡舞,副净、装旦等色,稍见其萌。
唐五代:
弄参军,“参军”即后世“剥净”;弄假妇人,“假妇人”即后世“装旦”。脚色分立渐明。
宋:
杂剧表演,有八人制、五人制。八人者,有“戏头”、“引戏”、“次净”、“副末”“装旦”;五人者,第有前四色而无装旦。教坊“正杂剧”为两段,“末泥”色主张,“引戏”色分付,“副净”色发乔,“副末”色打诨,又或添一人“装孤”。
金:
金院本之戏,一曰“副净”,为“参军”;一曰“副末”,谓之“苍鹘”;一曰“引戏”;一曰“末泥”;一曰“装孤”。又谓之“五花爨弄”。
元:
元杂剧,多用妓乐,而变态纷纷。“生”、“末”、“外”、“净”、“旦”,诸色大备。而“旦”有正旦、副旦、茶旦、外旦、小旦、花旦、卜旦(即老旦)数色,多与明之南戏相同,惟花旦南戏乃净、丑为之。然元时名妓多以“花旦”取称,必与南戏净、丑迥别。元杂剧中“末”,即戏文中“生”也。《青楼集》所称“末泥”,即“生”无疑,今《西厢记》以张珙为生,当是国初所改,或元末《琵琶记》等南戏出而易此名。此外又有“中末”,盖“末”之副,即今之“外”。其“贴”则“旦”之佐,“丑”则“净”之副。
明:
今之南戏,“生”有“正生”、“贴生”(或“小生”);“旦”有正旦、贴旦、老旦、小旦;“净”有“净”、“中净”(即“丑”)、“小净”(即“小丑”);“末”有正、外,“外”即“末”之副。故为生、旦、净、末四部色。诸色拟以宋金旧制:“旦”、“净”二色与古制略同,“生”即古之“末泥”,“末”即古之“引戏”。
从以上明人对古代戏剧脚色制的历史考索,可以得出几点基本认识:
(一)从戏剧脚色制研究的学术本题言,明人考辨的古代戏剧脚色制的历史线索,今视之尚不够细致全面,某些局部的准确性亦可推敲,但对戏剧脚色制作系统的历史考辨,明人首开其端,今人的研究在总体上乃是在明人基础上的扩展和深入,明人的这一历史功绩,应当予以充分的肯定。
(二)明人的脚色体制考描述了这样一个历史过程:从上古到唐代,是古代戏剧的雏形期,也是中国戏剧特有的“脚色”和脚色制的形成酝酿期;从宋金开始,脚色制开始形成,至元代确立而至明大备。这一脚色制的历史演变线索,恰与古代“非文学戏剧”进入“文学戏剧”形态的历史轨迹同步:脚色体制的成熟期即是戏剧文学形态的形成期,其意味是颇为深长的。由此——
(三)明代戏剧脚色体制史变考的重要意义,在于促使我们反思脚色制与戏剧文学、与戏剧剧本的内在联系。从脚色的形成、多样化到脚色制的形成,潜在的事实乃是表演内容的扩大,从戏剧特性的角度看,则是“故事”内容的丰富和扩展。因此,脚色制从雏型到完型的发展,意味着无“本”的即兴式表演向有“本”的既定性表演的过渡。由此可以推测:在文人大规模地介入戏剧文本创作以前,“戏剧文学”至少应存在一个具有“口头文学”形态“剧本”的阶段,《张协状元》保留的浓厚口头文学色彩即是证明,在我看来,《张协状元》乃是民间艺人世传积累性的集体创作,今见剧本乃是一种口传文学剧本的记录。当然,我们不排除所谓“粗通文墨”的“乡间俗儒”记录时或有一些局部的改动和“创作”,但这并不改变其“剧本”的“口头文学”性质。如果联系古代口头文学的典型——“话本”(或曰“话文”)的情形加以考察,承认古代戏剧有一个“口头剧本”阶段更有成立的理由。窃以为:“戏文”称名乃是与“话文”性质相同的概念,这一称名本身便是存在“剧本”的证据,只不过此“剧本”乃是“口头文学”或口头文学的记录。因此,即以“剧本”为坐标,将文人的书面文学剧本视为戏剧文学产生的标志也是不准确的。先师任半塘在《唐戏弄》中考证唐戏弄已可能有某种“剧本”,并非是毫无根据的臆测。因此,从戏剧文学的角度考察,唐代以前的戏剧,在总体上处于一种即兴式的、片断性的“非文学戏剧”阶段;唐代则是由之向“文学戏剧”的过渡期;从宋代(至迟为南宋)开始,古代戏剧进入了“文学的戏剧”期;元代则是戏剧文学从口传性“剧本”进入文人化“剧本文学”的转折点。而与这一戏剧文学的演进相对应的,则是戏剧“脚色制”演进的历史轨迹。将二者作联系的、综合的考察,才可能完整地阐述中国古代戏剧史。这就是明人戏剧脚色体制的考说给予我们的学术启示。
明人脚色体制论的另一内容是对脚色取称和来源的考证和解说。姑以下表录诸代表性的观点:
以上对脚色的称名及历史渊源的考说,乃是对脚色体制历史衍变史更细致的补充。对脚色取称由来的考证,涉及到中国戏剧文化史中某些颇有意味的问题。可以看出,诸说不尽相同,持论则大致有三类:徐渭多从其名的本意求证取称的文化根源,姑拟之为“文化说”;朱权则多取“兽喻说”;胡应麟则是“反意说”。三者都有一定的根据,都有各自的支持者,但又都缺乏更进一步的可靠证据。目前,尚无更多的资料判断三家说孰为合理而更符合历史的真实,只有一点可以确定:“兽喻说”反映了一种对优伶,尤其是对女伶的歧视和侮辱,且不管其说真伪,这种“说”存在的本身便反映了古代文化中污浊的一面,反映了古代优伶可悲的非人地位。
明代的戏剧脚色体制论注重历史与称名的考证,跳出单纯的文艺解释的框架,具有某种文化学的学术色彩,但完全忽视戏剧文艺学角度的阐述,则不免使其学术的内涵显得单薄。脚色制是中国戏剧特有的形式表征,脚色制的演变某种意义上即反映了古代戏剧表演形态的演变,对中国戏剧的表演艺术乃至文学艺术的构成具有极为重要的影响,尤其与戏剧文学的结构密切相关。不理解中国戏剧脚色体制与戏剧文学的内在联系,就不能深入把握古代戏剧文学的艺术构成,这是古代戏剧学留给当代曲学的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命题,而当代曲学界对此似乎还未予以充分的重视。
二、戏剧文本体制论
剧本体制,似乎是一个极简单的问题。如人所皆知的元杂剧“一本四折”、“一折一套”、“一人主唱”(“旦本”、“末本”)等等,是为通常所云的“体制形式”。某种文学样式的“体制形式”,往往在相当程度上规定了此种文学创作中的“一般程式”,构成此种文学的某种基本的、共性化的“形式构成”,我们将这种基本的形式构成定义为“文学体制”。明代的剧本体制论主要关注的是“文学体制”而很少涉及到“形式体制”,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王骥德的《曲律》,其“剧戏”、“引子”、“过曲”、“尾声”、“宾白”、“插科”、“落诗”六论,构成了明代最完整的戏剧文学体制论。
1、《曲律》对戏剧文学体制的基本认识
“戏剧文学体制”是我们今天的术语,明代的王骥德当然不可能提出这样的概念。但任何当代学术概念的提出,都有两个基本出发点:一是表达当代意识对某种学术对象新的理解;二是对前代有关学术理论和术语的当代“翻译”和“提炼”,以求得古今历史的沟通和确定古今思想认识的连接点。因此,《曲律》虽然没有明确提出这样的术语,但却有类似的表述和具有这一术语指向的学术内容。《曲律??论剧戏第三十》开宗明义曰:
剧之与戏,南北故自异体。北剧仅一人唱,南戏则各唱。一人唱则意可舒展,而有才者得尽其舂容之致;各人唱则格有所拘,律有所限,即有才者,不能恣肆于三尺之外也,
这里的“体”,即今言之“体制”。王骥德论戏剧首先提出“体”的问题,在明代多为随意散漫的戏剧论中,这种从整体把握出发的学术思路并不多见。其云南北戏剧体制及由之形成的创作上的差异,言虽简,充分理解和具体解释之却颇须篇幅,概言之则涵有两个方面的要点:
(一)南北戏剧表演形态上“一人唱”与“各唱”的区别,反映在戏剧的“文学构成”上,首先体现了故事情节的“简”、“繁”差异。戏剧文学最基本的要素是情节,最简单的戏剧,也必须有一个哪怕是极简单的情节片断,乃至一个笼统的“情节背景”。北剧的“一人唱”体制,必然限制了故事情节的发展,至少在歌词中难以表现戏剧人物间的直接对话,这样,以唱为主而又“一人唱”的北剧便不易展开复杂的情节波澜和戏剧冲突。而“各唱”的南戏在这一点上却有明显的优势。所谓“各唱”,不是随意的分唱,所谓“格有所拘,律有所限”,一指不同脚色在一曲分唱中的和谐连接,是为歌唱的技巧,与“戏剧”无本质的联系;二指从戏剧文学的角度看,“各唱”体制必须受特定故事情节的制约,从而使“各唱”成为一种直接的或间接的“人物对话”、直接或间接的“戏剧动作”和“戏剧冲突”。因而“各唱”较“一人唱”更多地受到戏剧情节的支配,这是“各唱”体制“不能恣肆于三尺之外”更深的含意,虽然王骥德囿于“尚曲”的立场而对此缺乏充分的认识。
(二)“一人唱”与“各唱”体制的另一不同之处,在于“曲”承担着不同的塑造形象任务。“一人唱”,“曲”只须刻画一个中心人物;“各唱”则必须塑造多个形象。因此,剧作家在创作“一人唱”的北剧时,可以围绕一个中心形象,在每一折中以一长篇套曲对其心理情态作充分的、各个角度的铺写,这就是《曲律》云“一人唱”“意可舒展,而有才者得尽其舂容(从容)之致”的含意。北剧在故事情节上较南戏单纯简略,故事性的戏剧冲突往往只呈为一个或几个“浓缩”的“点”,“戏剧冲突”更多地体现为一种“心理波澜”和内在的“情感冲突”,重要的原因即在此。南戏之“曲”的主要任务,当然也在表现“心理波澜”和“情感冲突”,但由于南戏情节相对复杂而头绪纷错,每个人物的唱词相对短小,故其情感的表现更多地随具体故事情节的推进而展开,从而不能象北剧那样由一个故事的中间点引发而尽情地“写意”。因此,“一人唱”的北剧与“各唱”的南戏之剧本体制的根本区别在于:北剧的故事多由几个关键性事件的“点”构成一种简明的故事轮廓,舍弃对“事件过程”的细节描绘,侧重对心理世界的刻画,因而其“行为的过程”便较少溶注到曲词之中,与南戏相较,其事件在相当程度上成为剧中人乃至剧作家“抒情”的背景,故其唱曲更多心理情态的尽兴“发挥”。而南戏,故事情节是第一位的,曲唱更多地贯穿在事件之中,更多地与“行为的过程”融汇在一起,故其“抒情”每有一种内在的“动作性”,南戏之“曲”的“格有所拘”,根本所在不在“律”,而是“拘”在特定的、具体的情节。这就是北剧南戏在文学体制上最本质的差异,惜当代论者很少明确而充分地认识到这一点。
王骥德对上述南北戏剧文学体制差异的深层意味、尤其是对戏剧的场上体制对剧本体制的制约当然亦缺乏清晰的、深入的认识,但却有敏锐的直觉,故其虽然只提出“南北故自异体”在“一人唱”和“各唱”,然对南戏的剧本体制却提出了极有见地的总体原则:
贵剪裁、贵锻炼:以全帙为大间架,以每折为折落,以曲白为粉垩、为丹艧;勿落套、勿不清、勿太蔓——蔓则局懈而优人多删削、勿太促——促则气迫而节奏不畅达;毋令一人无着落、毋令一折不照应。传中紧要处,须著重精神,极力发挥使透,如《浣纱》越王尝胆及夫人采葛事、红拂私奔、如姬窃符,皆本传大头脑,如何草草放过?若无紧要处只管敷演,又多惹人厌憎——皆不审轻重之故也。又用宫调,须称事之悲欢苦乐,如游赏月宫则用仙吕、双调等类,哀怨则用商调、越调等类,以调合情,容易感动得人。其词格俱妙,大雅与当行参间,可演可传,上之上也;词藻工、句意妙,如不谐里耳,为案头之书,已落第二义。既非雅调,又非本色,掇拾陈言、凑插俚语为学究、为张打油,勿作可也。
这段文字包涵的戏剧文学创作论思想我们将在以后说明,这里仅从戏剧文学体制的角度指出:其对剧本体制总体原则的阐述,是以戏剧特定的故事情节为根本基点展开的,所云“以全帙为大间架,以每折为折落,以曲白为粉垩、为丹艧”,极为清晰地表明了王氏以故事情节为戏剧文学之根本的理性认识,较之王世贞等一味欣赏戏“曲”之“意境”、“词藻”,尤见王骥德对戏剧文学本质的把握。因此,王骥德才能提出一系列戏剧文学体制具有本质意义的基本概念——
间架 折落 头脑 着落 照应 节奏 轻重
一定概念体系的提出,是某种学术是否把握了其研究对象的实质、是否成熟及深入到何种层次的根本标志,以上王氏提出的概念系列(及晚明人提出的其它有关概念,详后文),尽管内涵尚不够精确,逻辑尚不够严密,在阐述中亦还不免当时普遍的“曲本”观丝痕,但其间贯穿的基本精神则十分明确:戏剧文学的根本灵魂在故事及故事的“苦乐之情”。这一思想的重大意义在于:从晚明开始,古代曲学产生了符合戏剧文学本质的“戏剧学”,不管其理论上达到何等高度,这一事实本身即意味着古代曲学中一个质的飞联:以“曲”笼罩“戏”的“曲”学从混沌和模糊中开始发现了对象的一个崭新的本质。
2、曲、白、科:《曲律》对戏剧文学形式三要素的阐释
《曲律》对“曲”、“白”、“科”的阐释同样体现了王骥德对戏剧文学本质的理解。其云:
引子,须以自己之肾肠,代他人之口吻。盖一人登场,必有几句紧要说话,我设以身处其地,摹写其似,却调停句法,点检字面,使一折之事头,先以数语该括尽之,勿晦勿泛,此是上乘。
——《论引子第三十一》
过曲,体有两途:太曲宜施文藻,然忌太深;小曲宜用本色,然忌太俚。须奏之场上,不论士人闺妇以及村童野老,无不通晓,始称通方。
——《论过曲第三十二》
尾声,以结束一篇之曲。须是愈著精神,末句更得一极俊语收之方妙。凡北曲煞尾,定佳。作南曲者,只是潦草收场,徒取完局,所以戏曲中绝无佳者,以不知此窍故耳。
——《论尾声第三十三》
可以看出:这里所云的“曲”,是本着戏剧的立场,从戏剧体制特定的要求出发对“曲”之戏剧功能的阐述。其云“以自己之肾肠,代他人之口吻”、“设以身处其地,摹写其似”、“使一折之事头,先以数语该括尽之”云云,涉及到“(人物)形象”与“事件”两个戏剧的基本要素,在这个角度言“曲”,才具备了真正的“戏”曲意识。其云“过曲”虽未明确说及“曲”与“戏”的关系,但“大曲”、“小曲”本身乃是“戏”曲概念,散曲中无此分类。所谓“大曲”,又称“细曲”,是为南戏中体段较长、语文格律和音乐艺术性较高的曲式;“小曲”,又称“粗曲”,一般为时行的俚歌小令。在南戏中,“粗曲”由次要的或过场角色演唱,多为简单的“叙事”或打诨调笑,故“宜用本色”(口语化的“本色语”);“细曲”多为主角演唱,尤重“抒情”而表现人物的心理波澜和情感世界,因而更易体现剧作者的传统诗歌素养和“才情”,故“宜施文藻”。南戏对曲之“大(细)”“小(粗)”的区分,本身即是南戏特有的一种“文学体制”,今存南戏作品无不如此。故王氏之说乃是对南戏创作实际的总结,同时也是王氏对南戏的文学体制具有自觉意识的反映。其云“尾声”同样如此,曲之煞尾当施“俊语”,散曲、戏曲皆同,元人已有“豹尾”之说,散血、戏曲在“曲体”文学审美观上有所交叉亦是事实,然王氏提出“戏”曲煞尾具有某种“完局”的意义,应与其论“引子”、“过曲”诸说作联系的理解,其间仍可窥王氏对戏剧特性的把握。
当然,我们并不认为王骥德对戏剧文学体制的认识十分清晰。毋庸讳言,王氏对戏剧文学的本质把握尚有模糊之处,其阐述在相当程度上还停留在“语文”层面而未深入到戏剧文学的内在本质,其论曲如此,论“宾自”与“插科”同样如此——
宾白,亦曰“说白”。有“定场白”——初出场时,以四六饰句者是也;有“对口白”——各人散语是也。“定场白”稍露才华,然不可深晦。……“对口白”须明白简质,用不得太文字。……句字长短平仄须调停得好,令情意婉转、音调铿锵,虽不是曲,却要美听。
——《论宾白第三十四》
插科打诨,须作得极巧,又下得恰好。如善说笑话者,不动声色而令人绝倒方妙。大略曲冷不闹场处得净丑间插一科,可博哄堂,亦是戏剧眼目。
——《论插科第三十五》
宾白与插科均是戏剧文学体制特有的要素,王氏将之与“戏”、特别是与“搬演”联系而论,比只看戏剧之“曲”者当然要深入一步。臧懋循云宾白“不欲多”,“尤不欲多骈偶”(《元曲选??序一》),着眼点也在“搬演”,但其语甚简且只及“语文规范”,而王氏所论则要具体深入得多。然王氏之论毕竟也只停留在表面层次上,其“论引子”中初步接触到戏剧文学特有的“(人物)形象”与“情节”的深层意味,在这里却未予涉及,当然更谈不到进一步展开。其原因,一在明代戏剧学毕竟刚刚起步,更深刻的原因则在古代文人对戏“曲”之“诗歌意味”的特别关注和不无过分的追求。“理论”和“实践”是互为因果的,二者的对应伏涵着共同的“戏剧观念”——对“戏剧故事”深层意义的隔膜和过于简单的理解。晚明人普遍地强调戏剧文学的情感因素,强调戏剧故事的“非真实性”(详后文),一方面反映了古代对戏剧文学体性的认识具有深刻的、别具一格的民族文化意味,另一方面,深入追究戏剧故事内在意义的理性意识则不免有所消解。其原因,或许是戏剧在古人的观念中多被认为仅仅是一种娱乐的工具;或许,古代的文人们将其对真实“故事”的理性思索更多地留给了史著和“史学”,从而把“才情”的发挥和关注留给了戏剧和“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