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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乐传统
麻文琦;谢雍君;宋波

  当原始歌舞从远古的巫术活动和图腾崇拜、祭神仪式中摆脱出来,逐渐成为审美的对象和娱乐的形式之后,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引起了统治者的注意。周朝统治者曾经总结了夏商灭亡的历史经验:统治者的精神享乐并不只是一个单纯的审美娱乐问题,还是一个政治问题,因为纵情耳目之娱、淫乐无度极有可能导致亡国的后果。于是,包括歌舞在内的“乐”与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礼”,其关系必须从政治高度上得到理论的阐释和解决。成书于春秋时期的《乐记》对礼乐关系作出了比较有代表性的回答:“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和,故百物皆化;序,故群物皆别”。“礼义立,则贵贱等矣;乐文同,则上下和矣。”(《乐记??乐论篇》)由此可知,礼主乐从,把两者紧密结合起来,作为维持社会秩序,巩固王朝统治的有效手段,既得到了理论性的确立,又从制度的确立上给于保证,“成王……作周官,兴正礼乐。制度于是改,而民和睦,颂声兴。”(《史记??周本纪》)但在审美方面也有所表现,即对“和”、“中”、“节”等审美趣味的弘扬,温柔敦厚一词可以很好地概括这些审美追求。

  礼乐传统的确立使人们拥有了一把评判一切文艺形式的理论武器。戏曲漫长发展过程当中的每一种形态,从优戏到宋金杂剧和南戏,几乎不断受到来自礼乐传统的批判:

  及优侏儒,杂子女,不知父子。乐终,不可以语,不可以道古。(《乐记??魏文侯篇》)

  ……使怀、信等于观下,作“辽东妖妇”,嬉亵无度,道路行人掩目。(《魏书》)

  君臣遇合于倡优下贱之家,国之安危治乱,可想而知矣。(南宋??张端义《贵耳集》)

  约束城市乡村,不得的禳灾祈福为名,敛掠财物,装弄傀儡。(宋??朱熹《郡守朱子谕》)

  戏曲艺术是从民间各种伎艺彤式中发展形成的,它不可避免地会烙上通俗的印记,其滑稽、奇巧、鄙俗等特征会时时与礼乐传统所要求的审美趣味发生冲突。尽管戏曲早期形式拥有了越来越多的观众,但礼乐传统作为一种政治文化制度,必然会强有力地辖制着戏曲艺术的发展,影响着中国古代戏曲美学特征的形成。即使是在礼制崩坏、道统沦微的时代,戏曲创作也会自觉地遵循礼乐传统所设定的礼乐关系,把戏曲作为重建礼制的工具,在创作中表达对忠、孝、节、义、情、理等关系的崭新认识。在此意义上,我们可以说,对于“礼”——个和谐稳定社会秩序一的企盼,是后世戏曲创作的出发点和归宿。

来源:中国戏曲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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