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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戏剧服饰程式性的理由
宋俊华

  大量的服饰材料表明,中国古代戏剧服饰是具有程式性的。那么,中国古代戏剧服饰为什么会有程式性?程式性存在的理由是什么?对于这些问题,要从中国古代戏剧的表演及其文化背景中去考察。

  一 生活程式的反映

  古代戏剧服饰程式性的形成,首先是受了生活中程式思维的影响。我们检索史籍,发现“程式”一词在史籍中使用得非常频繁,包括“文案程式”、”纲纪与百僚程式”、“工匠之程式”、“状样、铨历等程式”、“城池土木之工役程式”、“笺奏程式”、“考校进士程式”、”律令程式”、”武举程式”、”考试程式”、”吏员程式”、”兴造程式”、”宪章程式”等等。“程式”的广泛使用,表明了这个词在古代的普适性。程式普遍存在于古代的社会生活中,包括政治、法律、道德、经济、文化生活等各个方面。当官有当官的程式,法律有“律令程式”,道德有“纲纪程式”、科举有“考试程式”、木匠做工有“木匠程式”、兴造有“兴造程式”,各行各业都有自己的程式。所以,按“程式”做事,是中国古代普遍而行之有效的思维方式。

  “程式思维”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人类思维的程式化程度表明了人类社会开化、进步的程度,即标志了人类社会已完成由分散、无序、野蛮状态,向整体、有序、文明状态的转化。经济生活中的程式思维,是人类对生产经验和生产规律的思考和总结,体现了人类对规律的崇敬与对生产程序的遵从。政治、道德生活中的程式思维,体现了社会强势群体对弱势群体观念的控制,他们通过政治、经济强制和礼教纲常宣传来构建社会秩序,规范社会关系,使社会由无序走向有序。因此,程式思维不仅是中国人喜欢的思维方式,也是整个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的思维方式。

  戏剧艺术的创作,是人类社会的精神生产。作为一个生产行业,它具有自己的行业规范和活动程式。无论是剧本编写、演员装扮、舞台表演、音乐伴奏还是舞台构造都具有自己的程式。从系统论来看,戏剧艺术是主系统,剧本、音乐、舞蹈、装扮等都是它的支系统。主系统是主程式,支系统就是各个单位程式,即支程式。钱世明讲:“一出戏剧,是一个完整的表现性形式,可称为整体程式;戏中表演用的一念、一唱、一做,以及音乐伴奏,服饰道具的使用,也都是表现形式,可称为单位程式”。

  戏剧的行业程式,往往通过戏班的行规体现出来,如徐慕云在《中国戏剧史》中谈到皮黄的管箱时说,“旧例凡剧中应用物件如衣服、盔头(即冠帽总名)、旗、靶等,种类繁多,不下数百千件。至于某剧应由若干人扮演,某人应穿何色蟒靠,何种褶帔,以及戴甚盔头,持甚兵器,凡此种种,皆有定制,不得稍有紊乱或错误。故必区为若干门类,每类设一专门负责人员,管理一切。司此职者,名曰管箱”。她所记载的皮黄演戏后台规则共有二十条,其中有数条就和演员的穿戴相关。如第二条,“旦角既上装后,不许赤身露体”。第三条,“各项角色在未上彩、抹脸、勾面之前,均不得试戴网巾、口面及盔头诸物”。第四条,“财神及加官之面具,禁止朝天安放,已取手中,不得复与他人交谈”。第十一条,“青龙刀、开门刀,不许擅动或玩弄;青龙刀不用时,须用布包裹”。后台忌讳有六条,其中第五条讲:“后台管箱者,忌将唐帽与草王盔并列。因唐帽为帝王所戴,草王盔则为反寇所用。王寇相逢,定起战争,恐后台有争执吵闹等事也”。这些行规无疑对演员的行为具有约束作用。

  戏班的行业规则,在宫廷戏班和家庭戏班中有特别的表现。当行的帝王或家庭乐班主,总是会以行家的眼光要求戏班。宋代宫廷对杂剧演员服饰既有统一的规定(如对穿紫、绯、绿三色宽衫,黄义襕,戴幞头、巾帽等的规定),又考虑到杂剧表演的特点而给予一定特许。如杂剧演员可以戴诨裹,从而发展出了许多诨裹款式,形成了滑稽角色独有的穿戴程式。清代雍正帝对戏衣设计非常讲究,颜色花样的选择都要亲自过问;同治帝、光绪帝看戏很认真,角色该穿什么不该穿什么,他心里都十分清楚,演员演出稍有失误都会被他发现。民间家班的班主,也对戏班要求很严,讲究演出的规范性。如阮大铖家班在他的调教下,“讲关目,讲情理,讲筋节,与他班孟浪不同。然其所打院本,又皆主人自制,笔笔勾勒,苦心尽出,与他班卤莽者又不同。故所搬演,本本出色,脚脚出色,出出出色,句句出色,字字出色。”再如常熟徐锡允家班,“家蓄优童,亲自按乐句指授。演剧之妙,遂冠一邑。”这些家班班主精通演戏,也熟谙演戏的穿戴规矩并以之要求家伶。

  其次,古代戏剧服饰程式性的形成也受了中国冠服制度的影响。《易·系辞》载:“黄帝、尧舜垂衣裳而天下治,盖取之乾坤”。意思是在远古三皇、五帝时,人类已经发明了衣裳,以之规范人类的服饰穿戴,从而带动了整个人类社会的秩序化、规范化。从出土的文物资料看,至迟在商周时期,中国的冠服制度已经确立。冠服制度是服装穿戴程式化的集中体现,明确规定了人的类别和相应的服装穿戴,不同阶层、性别、地位、场所的人所穿服饰的款式、质地、颜色、图案等都有不同的规定。故《梦粱录》记载宋代风俗时说:“士农工商诸行百户衣巾装着,皆有等差。香铺人顶帽披背子,质库人掌事裹巾着皂衫、角带,街市买卖人各有服色头巾,各可辨认是何目人”。人们的服饰穿戴,不再是纯粹的私人行为,而是集体性的行为。服饰被纳入到整个社会法和礼的范畴,成为人的身份地位的标志。

  历代正史的《舆服志》,就是中国冠服制度的集中表现,记叙了历代对社会各阶层服饰穿戴的详细规定。正史的《礼仪志》和《刑法志》则分别记叙了各代如何通过礼制和法制来强化这些服饰规定。冠服制度的具体内容虽然代有变易,但其所具有的规范性、礼仪性、强制性始终是一致的,有时强制性竟表现为服饰与生命的两难取舍。因此,古代戏剧服饰的程式性是古代冠服制度的真实反映和必然要求。当然,戏剧服饰的程式性,不是对生活常服程式性的简单照搬,而是对生活服饰程式的概括和提炼。生活服饰不仅仅因穿戴者的性别、民族、职业、地位、性格、心态、活动情景等不同而有不同的表现外,还因穿戴的时代、季节、气候的变化而有所不同,但戏剧服饰却不但不讲究角色服饰的时代和季节特点,而且其对角色穿戴类型的划分远不如生活服饰那样复杂、细致。

  最后,戏剧服饰的程式性,还与历代对戏剧艺人服饰的种种限制相关,如: 

  (西)晋武帝泰始元年(265),诏禁乐府靡丽雕文之具。

  (南朝)宋孝武帝孝建二年(455),定夹毂队不得绛袄。胡伎不得彩衣,舞伎正冬著褂衣,不得妆面蔽花。

  宋太宗端拱二年(989),诏县镇场务诸色公人并庶人、商贾、伎术、不系官伶人,只许服皂、白衣,铁、角带,不得服紫。幞头巾子 ,高不过二寸五分。

  元仁宗延佑元年(1314),定庶人不得服柘黄,许服暗花纻丝、绸、绫、罗、毛、毳 ,帽笠不许饰用金玉,靴不得制裁花样。诸色目人、诸乐艺人等,与庶人同。

  元顺帝(后)至元五年(1339),禁倡优盛服。许男子裹青巾,妇女服紫衣,不许戴笠。

  明洪武二十二年(1389)规定,娼优演剧,除神仙、义夫节妇、孝子顺孙、劝人为善及欢乐太平不禁外,如有亵渎帝王圣贤,法司拿究。

  明洪武三十年(1397)规定,凡乐人搬做杂剧戏文,不许装扮历代帝王后妃、忠臣烈士、先圣先贤神像,违者杖一百;官民之家,容令妆扮者同罪。

  这些限制使得艺人不能自由地选择戏剧服饰,尤其在扮演帝王后妃等统治阶级时,有很多顾忌,戏剧服饰只能用画衣或其他替代服饰。《金史·舆服志》说:“倡优遇迎接,公筵承应,许暂服绘画之服”,可见戏剧演出服饰并不全是生活服饰,有的只是生活服饰的一种仿制品。当然,扮演下层人物时用一些生活服装,则不在禁例。一般说来,历代对本朝的服饰限制尤严,对“前朝”的服饰则要宽些。戏剧衣箱中从来没有真正出现过龙袍,戏剧艺人在表现上层社会时,只能选择一些不违禁的服装加以纹饰,使其相象而已。例如,帝王或诸侯的服饰,在北杂剧中就以“簪缨公子冠、上衫袍、方心曲领、火裙、锦绶牌子、褡膊、玎珰”表示,在传奇中用“唐帽,蟒”表示,宫廷大戏则以“王帽、蟒、带”来表示。“上衫袍”和“蟒”都是帝王衮龙袍的替代品。这些穿戴相沿一久,便具有了程式性。

  二 戏班的条件限制

  古代戏剧的演出组织是戏班,戏班演戏所用的服饰、道具统称为“行头”。“行头”的规模、质量主要取决于戏班的经济实力。

  古代戏班分为官方戏班和民间戏班两类。民间戏班又包括职业戏班和家庭戏班两种,民间职业戏班是由演员自由结合而形成的职业演戏团体,民间家庭戏班是以家庭为单位的戏班,即家班。家班由家庭成员组成,或者由家伶、奴仆组成。有些民间戏班是由士大夫或富商资助的,经济力量比较好,在行头的置办上可以讲究,甚至奢侈华丽。其它民间戏班的经济实力则非常有限,能够置办的行头也是非常有限的。如宋元时期的流动戏班,往往肩扛手挑就可以带着所有的行头走街串乡,巡回演出(附图6)。官方戏班主要是官方豢养的戏班,包括宫廷和各级政府的戏班。从秦汉设立乐府起,历代都设有管理乐舞的机构,如梨园、教坊、钟鼓司、南府和升平署等,这些乐舞机构既负责一般的乐舞培训、演出,也负责戏剧的排练和演出,有些则是专门的演戏机构。这些机构一方面保证了宫廷演戏对演员、剧目的需要,一方面要求宫廷有专门机构负责演戏服饰道具的设计和制作。宫廷戏班凭藉自身雄厚的经济实力,尽管可以使戏剧行头完备和精美,但也不可能置办完所要表现的每一朝代、每一民族、每一类型的人物的服饰,更何况其他经济实力不够的戏班了。再加上戏剧所塑造的艺术形象,并不完全是历史或现实中的人物,还包括神仙、鬼魂、动物等超人或异人形象,这样戏班就更难以置办起来各种各样的服饰了。因此,戏剧内容的广泛性与戏班客观条件的局限性的矛盾,促使戏班在戏剧服饰的设计和采用上,走上了程式化的道路。当然,这种程式化的过程是漫长的,也不是由某个人制定的,而是一代一代逐步积累起来的。不同类型服饰的程式化过程,各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有的直接采用生活服饰的类型,有的综合各朝代的服饰,有的对生活服饰进行了变形处理,有的来自宗教或传说等。无论如何,戏班不能没有服饰程式,否则就无法解决衣箱有限性与剧目反映社会历史生活广泛性的矛盾,也就不能真正满足观众的看戏需要。

  三“演”戏的要求

  中国古代戏剧与强调“再现”的西方戏剧不同,它强调“演”戏,公开承认舞台上的一切都是假的,主张“假戏真做”。舞台上演员的唱、做、念、打等表演,既是虚拟的,又是真实的,亦假亦真,真真假假,即通过虚拟的手段、假的形式而创造出来让人感到真实的艺术形象。

  为了和舞台表演的虚拟性相配合,为了时时提醒观众舞台上是在演戏,中国戏剧的表演,除了舞台上不时出现捡场人这样的非角色外,还在角色形象的塑造上,采用隔离的手法,给观众造成一种异于现实的距离感,如面具、脸谱的运用,实际上是隔离了舞台形象与生活形象。服饰也是这样的,戏剧服饰程式并不是生活的原生状态,而是简化、变形处理后的生活服饰程式。戏剧舞台上经常出现不同时代的人穿同一种服饰的现象,这对西方写实戏剧的观众来说是不可思议的,也是不能接受的,而对中国的观众来说却是合理的,也是可以接受的。中国观众并不考虑这类问题,而戏剧服饰是否切合剧中人物的身份、地位等,是否符合他们所习惯的服饰程式,才是他们最关注的。

  为什么中国的观众会有这样的欣赏习惯?我认为主要有四点,一是中国传统艺术“神似”精神的熏陶。中国的书法、绘画、舞蹈、雕塑等,不求外形的相似,而追求神韵的相似,培养了中国戏剧观众讲求“神似”的审美习惯。二是传统说唱艺术塑造人物手法的影响。戏剧的生成和说唱艺术密不可分。说唱艺术有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在描述人物时采用类型化的手法,以便于听众的理解。这种类型化的描述,在后来的小说中得到了继承,同样也影响了戏剧表演和观众接受的模式。三是人类类型认知心理的要求。人类的认知活动,总是由对事物个别属性的感知发展到对事物整体的把握。在对事物的整体把握中,类型认知是一种非常实用的认知方式。类型认知使得人可以把在脑海中所形成的,对事物各种杂乱无章的感知印象得到整理,形成比较系统的认知。所以,类型认知是人类思维活动的重要阶段。四是宗教、民间传说中形象的凝固,如关羽、吕布、岳飞、孟良、薛仁贵形象的凝固,等等。这些都使得中国观众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看戏认知习惯。

  另外,中国古代的戏台结构,也是促成戏剧服饰程式化的重要条件。中国的戏台,从四面敞开的广场,到一面墙三面敞开的舞台形成,造就了中国戏剧独有的演出模式。这种演出模式,要求演戏必须照顾到三面的观众。这种照顾,不仅仅体现在表演时的动作、化妆方面,而且还体现在服饰方面,它要求演员的服饰能够让观众一看(即使只看到演员的背影)就知道演员的角色类型,这就要求舞台的服饰必须程式化。

  因此,中国传统的演戏和欣赏模式对戏剧服饰程式性的形成所起到的作用,可用下图表示:

  

来源:中山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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